为顺利完成2022年招生工作,确保辖区内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全部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招生原则
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有关规定,辖区各小学继续实行就近、划片的招生原则。随迁子女入学坚持“相对就近”的原则。通过招生调控有效保障辖区内义务教育小学阶段的生源状况相对均衡。
(一)严格执行招生计划。高新区辖区小学要严格按照区社发局下达的招生计划落实招生工作,严禁在招生计划之外自行招收学生。超计划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学籍。
(二)严格遵守招生范围。根据生源分布和学校情况,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服务区域实行动态管理,合理、适时进行调整,实现服务范围内生源相对均衡。辖区小学要严格按照划定的范围招生,不得招收范围外的学生。高新区实验学校招生范围:高庄子村、双官厅村、刘名庄村、韩正庄村、程庄子村、吴庄子村、李庄子村、小冯庄村、紫御华府、弘仁里、天成和园、荣盛名邸等商住小区。
(三)严格控制班容量。按照国家教育部消除大班额专项治理要求,严格落实《高新区消除大班额规划》,严把入口关。各小学要严格控制班容量,每班不得超过55人。
(四)小学申请入学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适龄儿童在高新区实验学校完成学位登记后,由学校将登记名单报高新区社发局审核,审核通过后再完成学籍登统。
(五)实行房户一致、一房一位。房产证与户口本住址一致,一套住房只安排一个学位,计划生育政策允许的二胎可放宽至两个。高新区实验学校做好查重工作。
(六)招生录取次序。先招录招生范围内户籍和房证一致的,按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对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按取得合法证件(父母及子女的居住证)时间先后顺序录取,学位招满为止。
(七)严格执行免试入学。招生过程中一律不得组织或变相组织与升学有关的任何考试。严禁以考试成绩或竞赛成绩作为入学的条件选拔学生。
(八)严格控制转学。凡已经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班额上限的学校或班级,不再接收转学学生。证件齐全符合转学条件且有学位的,可先在学校登记,由学校在开学后二周内报高新区社发局,区社发局审批后才能办理转学手续。转学办理时间为:开学1月内。
二、学位登记审核
全区实行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适龄儿童学位登记审核制度。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学位登记的适龄儿童方可入学。
凡年满六周岁的高新区常住户籍人口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随迁子女,需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务必在规定时间到就近学校进行学位登记。进行学位登记时,需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常住户籍人口适龄儿童需提供材料:
1.适龄儿童家庭户口本(户主页、适龄儿童父母页、适龄儿童本人页,户口迁入时间为半年以上);
2.辖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仅限居民住宅,不含营业房和商用房);
如辖区内父母(法定监护人)无法提供房产证,除提供以上相关资料外,需区分以下情况,分别提供辖区内相关材料:
①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由抵押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分别签字的房产证复印件、经办人联系电话、抵押单位盖章、抵押贷款协议书;
②已入住但房产证未办理的: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购房合同、住建部门的正式购房发票(民间契约及协议不作为房产依据);
③享受政府经济适用房和公租房的:住建部门提供的有关审批手续复印件、住建局开具的入住证明原件、缴纳租金的原始发票及复印件。(至少最近期半年以上)
④政策性拆迁安置的:拆迁安置协议书、房屋租赁合同、租住房房主的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按现实际居住地安排学位。
3.适龄儿童医学出生证明;
4.接种卡。
(二)外来进城务工及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需提供材料:
1.原始户口本;
2.父母一方的合法劳动合同;在辖区用人单位务工的提供务工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辖区经商的,提供营业执照。
3.父母一方在高新区人社部门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半年以上);
4.父母及子女的正式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5.辖区内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原房主房产证原件;
6.医学出生证明;
7.接种卡;
三、小学招生时间安排(招生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一)学位登记时间:
8月10日—11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范围内适龄儿童学位登记时间;
8月12日-13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为进城务工子女学位登记时间。
(注: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
(二)小学新生资格审核时间:
8月17日,各小学将学位登记证件复印件和纸质花名册上报高新区社发局。
8月18日至20日,区社发局组成联合审核小组进行审核。
8月23日,各小学到区社发局领取符合入学条件的新生花名册。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由学校通知家长到应去的学校补录入学。
(三)补录时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
(四)发放入学通知书时间。8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各小学向一年级新生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
四、严肃招生纪律
(一)各小学严禁以任何理由收取“择校费”、“借读费”、“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严禁设立重点班、快慢班。
(二)招生过程中,各小学要设置有专人负责的咨询台(或咨询窗口),校长要保证通讯畅通,真正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阳光”招生。
(三)对公办小学因违规招生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严肃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引导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社会百姓对招生工作的知情权,是做好招生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特别是今年对招生原则、招生时间、招生内容等细节进行的调整要宣传到位。因此,各校一定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宣传。
总之,招生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发展和社会稳定,必须引起各小学的高度重视。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要科学安排招生环节,提高工作效率,避免人员聚集产生安全隐患,确保招生安全;要强化服务意识,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说明工作,提高招生工作社会信誉度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全区小学招生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