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前资助(减免保教费)
资助对象: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幼儿园1000元/生/学年,分春秋两学期减免。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家长或监护人向所在幼儿园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春季学期开学后可补充申请。)
二、义务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两免一补)
1.免除学杂费:对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现行标准),学校相应降低义务教育学生收费标准。
2.免费提供教科书:对所有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
(1)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学生。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
(2)补助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生活补助(2019年秋季学期起)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学生,以及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生纳入生活补助范围。
补助标准: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申请方式:每年9月份,学生向所在学校申请。(原则上每学年申请一次,春季学期开学后可补充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