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和进一步完善中考改革的意见》(教基〔2008〕6号)要求,逐步扩大优质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均衡分配到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初中学校)的比例,分配生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并逐步加大分配指标向薄弱初中和农村初中学校倾斜的力度,禁止跨区域分配指标。各县教体局可积极探索高中招生方式,按生源成绩平行分配到各校,促进普通高中公平竞争,调动各普通高中的办学积极性,通过深化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1.接受分配生的普通高中学校和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初中学校。
接收分配生的学校为(6所):洛阳市第一高级中学、洛阳理工学院附属中学、河南科技大学附属高级中学、洛阳市第三中学、洛阳市第八中学、洛阳市第二中学。
享受分配生政策的学校为市区所有初中学校。
2.普通高中招收分配生的比例为学校统招生计划的55%。
3.分配生资格认定。具备分配生资格的学生为:
(1)在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注册学籍,在学籍注册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学生。
(2)分配生中招报名第一志愿必须为接收分配生的高中学校,并且只针对考生的第一志愿有效。
(3)就近分配入学后,自行选择到其他学校就读的学生,初中毕业时参加普通高中招生,不享受分配生待遇。
4.名额分配办法。初中学校分配生数=(各初中学校在籍应届毕业生数/市区应届毕业生总数)×接受分配生的各普通高中分配生指标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