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城区(市直、武陵区、柳叶湖、经开区,下同)普通高中招生的基本原则是:
①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办法、录取标准、录取结果均向社会公布。
②遵循志愿与择优录取原则。尊重学生志愿选择,根据学校招生计划结合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与特长测试结果,严格按志愿先后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严格执行“属地招生”原则。除上级文件规定和经市教育局批准外,市中心城区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
④坚持“公民同招”原则。市中心城区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实行同步招生、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禁止任何学校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