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幼升小“人户合一”政策
武汉幼升小历年来坚持人户合一,对口招生,就近入学的政策。本地户籍子女按照户口对口入学,非本地户籍子女家长需准备好居住证,区教育局会根据居住证上的地址统筹安排入学。
一、户籍情况:
第一种:适龄儿童户籍与监护人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学校服务范围内;户主、房主为父或母。
第二种:适龄儿童和父母户籍自适龄儿童出生日起在本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家,且祖父母(外祖父母)住房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父母名下均无房产;户主、房主为祖父、母(外祖父、母)。
按照《义务教育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的规定,户籍和住房一致的,安排对口入学;户籍和住房不一致的,不作为对口入学依据,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杜绝漏登、瞒登、错登、假登行为。
学校服务社区的空户、搭户、假户不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应提前迁户口至实际居住地,执行到实际居住地登记入学。
二、什么是“空户”、“搭户”、“假户”:
空户:适龄儿童户口本(随父母或非随父母)为独立户口,所呈现的住址无房屋或非民用住房(商用、商住两用)或房产所有人与适龄儿童父母为非直系亲属。
搭户:适龄儿童房户口呈现的与户主关系为非亲属或非直系亲属。
假户:适龄儿童呈现的户口本是不真实的,属伪造的。
学校片区的空户、搭户,应将户口迁至实际居住地再登记,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组织有关部门甄别认定后处理。假户应回实际户籍所在地登记。此外,商用、商住两用房不能作为对口入学的依据。
三、“人户分离”怎么办
“人户分离”的适龄儿童、少年,原则上应回户籍所在地入学。但对于因旧城改造、拆迁过渡或其他特殊原因造成人户分离,实际居住在江岸区(以此区为例)的适龄儿童,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拆迁证明、房产证、租房协议等),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分配至公办教育资源充足的学校。
四、“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资料
“人户合一”报名需准备哪些材料呢?武汉市户口,户口本、房产证、出生证、健康手册是最基本的。但是不同学校、不同区也会有具体要求。
(1)部分热门学校:如果户口是和(外)祖父祖母在一起的,需要父母提供无房证明。
(2)随迁入学(外地户口):居住证(需提前六个月登记才能办理)、劳动合同(或者经营许可证)等能表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户口本、租房协议或购房相关资料、健康手册、出生证。
(3)其他情况:购房发票、购房合同、水电发票(一般为最近三个月)、拆迁相关证明(如:拆迁证明、拆迁协议等)、入住证明。
五、相关问答(以江汉区为例)
1.孩子及父母户口和老人在一起,老人是户主,房产也是老人的,如何入学?
答:如监护人为独生子女,需提供独生子女证,在第一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需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二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如监护人不是独生子女,且无法提供武汉市内无房证明,在第三顺位后如有空余学位优先录取。
2.孩子户口在新城区,监护人房产在江汉区,如何入学?
答:如果家长要求在江汉区就读,请家长将户口转到房产所在地,做到人户合一,由服务范围内学校接收。监护人在江汉区有房产,但孩子户口正在迁办中,按规定,所有入学资料(户籍、房产证等)均需提供原件,办理中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3.无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中的,如何入学?
答:没有办理居住证或居住证还在办理过程中,或仅持有居住证,但没有劳动合同(经营许可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其子女不符合在江汉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不能在江汉区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