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根据芜湖市教育局《芜湖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意见》(芜教基〔2022〕2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全市2022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对象
凡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均可报名,其中小班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二、招生时间
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园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原则上6月下旬完成招生工作。幼儿园要及时发放新生入园通知单,做好新生入园准备工作。
三、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中心校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科学确定各类幼儿园的招生范围和规模。公办幼儿园原则上采取就近入园、电脑派位或其它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社会办幼儿园必须坚持规范办园,依规招生。
四、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持有效预防接种证明、体检健康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证件前往指定地点报名(具体要求见当地招生方案)。
五、工作要求
1.各中心校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理监督。要认真开展入园需求和学位供给的梳理工作,统筹区域内的学前教育资源,切实加强幼儿园招生工作过程的管理、监督和指导。适龄幼儿一律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要妥善解决辖区内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的入园问题,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和孤残儿童、烈士子女享受学前教育资助政策。招生期间,各中心校要督促幼儿园根据实际需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2.各中心校要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管理与指导,民办幼儿园要根据办园条件,合理确定招生规模。民办幼儿园招生方案需上报属地中心校审批。各中心校应将本辖区普惠性幼儿园名单及时向社会公布。
3.各中心校要督促幼儿园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进行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4.各中心校要切实加强对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确保正常的招生工作秩序。要积极优化工作服务,及时公开招生信息,细致解读招生政策,有效开展宣传引导,自觉接受公众监督,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各中心校招生工作方案报无为市教育局备案。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