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市特殊群体中小学就学政策:
一、残疾儿童少年接受教育政策
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
二、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全面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清理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其时限要求,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
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
三、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
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考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
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四、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对象优待政策
对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切实落实教育优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