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招聘地点
目前招聘地点有一站,符合招聘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到以下地点报名应聘。
时间:2020年10月23日09:00-16:00
地点:湖南师范大学二里半校区体育馆(岳麓区麓山路259号)
要到厦门公办中小学幼儿园当老师,通过两种渠道:
1、校招:主要面向名校的应届毕业生,在年底举行,厦门市教育局会组织各区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外出招聘,以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等名校为主的应届优秀毕业生,当场考试,确定录取人选。这部分不用参加福建统一举行的笔试。校招要求应届毕业生且有特定学校。
报名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品行和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四)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五)提供所在高校的就业推荐表(含成绩证明);(六)除上述条件外,原则上还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相应教师资格证;
2.具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合格证明和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
3.尚未实施国考的学校需具有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相应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同时还需附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备注
鉴于今年特殊情况,尚未取得教师资格相关证明材料的应聘毕业生可先报名参加考试,经考试确定拟聘用人员应于2021年8月16日(不含8月16日)前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书等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未取得相关证书和证明材料,或无故未前往应聘单位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聘用。
哪些大学应届生可以报名校招?
此次校招的招聘对象,在满足上述基本条件之后,还必须毕业于以下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浙江大学、南京大学、武汉大学等教育部直属院校,以及南京师范大学、湖南师范大学、华南师范大学、首都师范大学、浙江师范大学、山东师范大学、上海师范大学、西北师范大学、安徽师范大学、天津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河北师范大学、河南师范大学、广西师范大学、云南师范大学、内蒙古师范大学、辽宁师范大学、哈尔滨师范大学、山西师范大学、新疆师范大学、海南师范大学、吉林师范大学、贵州师范大学的2021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优秀毕业生。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等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2021届普通教育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于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或部分省外省属师范院校的优秀毕业生。
普通中小学、职业学校的足球岗位根据专业需要,还面向北京体育大学、上海体育学院、武汉体育学院、成都体育学院、广州体育学院招聘2021届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优秀毕业生。
年龄要求
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下(即1995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研究生年龄30周岁以下(即1990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博士研究生年龄35周岁以下(即1985年7月1日后出生,下同)。
校招对象是几类人:
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东北师范大学、陕西师范大学);
教育部直属大学(北大、清华等等);
各省一些本科院校(南京师范大学等);
国务院部门直属高校部分符合条件毕业生。
如果大学不在名单上的毕业生,可以参加明年三月份的社招;
点击查看》》》2020厦门教师校招公告
2、统一教师招考:俗称“社招”,这类招考笔试由福建省统一举行,面试由厦门负责,对象包括符合条件的应届、往届毕业生,去年不招收福建在职教师。社招一般在3月10日发布公告,3月中旬报名,四月份考试。
一、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党的领导;品行端正、热爱教育事业、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心健康。
3.报考小学和幼儿园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及以上学历,报考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岗位的须具备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不一致的,可在本科、硕士研究生及以上专业中选报一个。
4.具有所报考学科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相应教师资格证书须在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取得。
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毕业生在报名时尚未取得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的,所学专业符合岗位学科要求,并与所报考岗位的学科专业范围要求一致(详见附件5),且应于资格复审截止日前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持有教育部教师资格考试中心颁发的教师资格笔试科目均合格证明;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
(2)报考者所就读学校尚未实施国考的,需具有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合格证明、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明及学校尚未进入国考的证明材料。
职业学校专业课岗位对教师资格证相关证明材料暂不要求。
5. 以下人员不得报名:
(1)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2)本市在编教师;
(3)现役军人;
(4)考录(不含转任)后服务年限(含试用期)不满2年以及未达到与当地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约定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下同),或公务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
(5)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或尚未解除党(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6)具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的其他情形人员。
报名时不是试用期内公务员,但在报名之后、聘用之前成为试用期内公务员的,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机关、事业单位编内工作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复审时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确有实际困难的,经市、区教育局同意,可在体检时提供同意报考证明,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对考生资格审核贯穿招聘、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二)岗位条件
岗位条件分为四类:第一类为幼儿园教学岗位,第二类为小学教学岗位,第三类为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第四类为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1.幼儿园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4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具备一级教师(幼儿园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1979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幼教专业(含学前教育、儿童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3)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幼儿园教师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1974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4)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取得幼儿园教师职称且仍在幼儿园(含早教中心)任教,年龄40周岁及以下。
2.小学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1989年3月22日(不含)之后出生,下同)。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小学一级)职称,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小学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年龄35周岁及以下,学历需满足以下要求之一:
①师范类大专及以上;
②非师范类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③原厦门师范学校(普师)中专毕业后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中专及以上学历。
3.普通中学和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报考:
(1)2020届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年龄30周岁及以下。
(2)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年龄35周岁及以下。
(3)具备二级教师(中学二级)职称且年龄35周岁及以下或具备一级教师(中学一级)及以上职称且年龄40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
①县(区)级及以上教坛新秀、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教学名师、拔尖人才、专家型教师;
②参加教育行政部门或所属教育教学研究部门举办的教学技能大赛、课堂教学创新大赛、优质课比赛、教学基本功比赛获得县(区)级三等奖及以上。
(4)驻厦部队随军家属,具备教师类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
(5)本市户籍,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35周岁及以下。
(6)本市户籍或配偶户籍在本市,具备中级教师及以上职称,年龄45周岁及以下,第一学历须是全日制普通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4.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学岗位
符合基本条件的人员,同时应符合招聘岗位设置的资格条件(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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