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积分入学2022细则
一、申请条件
父(母)符合以下条件的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实际居住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
(一)持有我市有效的居住证;
(二)报名前在申请的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
二、申请条件
随迁子女小学积分入学按务工社保积分和稳定居住积分两个项目计算积分,总分115分(根据有关规定,个人生育情况不再纳入积分体系)。
(一)务工社保积分(58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工作单位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累计每满一年积4分,本项满分48分。
2.随迁子女父母双方均在厦门居住、务工的,可以一方作为主申请方计算积分,另一方作为副申请方。副申请方在厦门参加社会保险的年限按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计算积分,本项满分10分。
(二)稳定居住积分(57分)
1.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厦门居住累计每满一年积2分,本项满分24分。
2.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在申请参加积分入学所在区购置符合成套居住条件的商品住房,并占该住房的房屋产权比例超过50%(不含50%)且实际入住的,积24分。
3.随迁子女父母一方居住地与社会保险缴交地均在同一区,并在该区申请参加积分入学的,累计每满一年积1分,本项满分9分。
三、日程安排
提醒,积分入学基本条件:
这3个条件同时满足就可以:
1、随迁子女应年满6周岁(不能超龄或者未足龄)
2、随迁子女父(母)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居住地住址在入学区的居住证。
3、随迁子女父(母)报名前在入学区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不可间断)
注意:有的区要求父母双方都要有居住证!
副申请方的社保分需要有居住证才能调取
在报名前180天,居住证一天都不要间断!否则丧失报名资格
厦门户籍跨区就读,也要参加积分入学,办不了居住证,由暂住地的居委会开具居住证明。
【思明、湖里区】不接受岛内户籍学生参加积分入学报名;
【集美、海沧区】不接受本区户籍参加积分入学学生报名;
【同安、翔安区】不接受厦门市户籍参加积分入学学生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