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本市户籍或暂住在本市符合政策要求的年满3周岁的适龄幼儿(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一)公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1.招生片区内适龄儿童应与父或母户口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一致(适龄儿童及其父或母户口所在地的住房是实际住所)。
2.片区招生对象户口落户的时间截止到2020年8月9日。
3.入园矛盾突出的片区,各区教育局可以依据片区招生实际,研究制定幼儿园招生实施细则,并提前预告。
4.因政府拆迁建设原因造成户口和住所分离的招生对象,可在政府安排的住所所属片区幼儿园申请就读。
(二)民办幼儿园招生对象
纳入分级收费管理的普惠民办幼儿园应优先招收以下两类幼儿:(1)本市户籍适龄幼儿;(2)父(母)近一年在厦居住、务工和参加我市社会保险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其中属于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的,应优先招收本小区户籍适龄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