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

教育百科2022-09-18 00:39:23未知

泉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泉州教育局幼儿园收费规定)

  一、调整后的市属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550元/生.月,市级示范幼儿园全日制(日托)为460元/生.月。

  2.小小班(早教班)收费标准可在上述同等级别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30%。

  二、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4个半月。幼儿缴费后未入学或在开学后2个月内(含2个月)要求转园、退园的、休园的,幼儿园应按缴费额的50%退还保育教育费;超过2个月转园、退园、休园和因个人原因请假,不退还保育教育费。幼儿园在寒、暑假期间向幼儿开放的,保育教育费采取按日收取的办法,具体按幼儿申请留园的天数计算;留园期间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可在正常保育教育费日收费标准(月收费标准除以22天计算)基础上上浮50%;幼儿在留园期间因个人原因请假的,不退还保育教育费。

  三、公办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以盈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幼儿园对代办项目的收费必须单独立帐,并按学期进行结算,在每一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多退少补。幼儿园除收取保育教育费、住宿费和规定项目的代办费外,不得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严禁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和兴趣班等为由另外收取费用。

本文标签: ,幼儿园  ,教育费  ,收费标准  ,幼儿  ,全日制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