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录对象
直录对象学籍必须与实际就读学校一致、并且是小学本施教区原村民直系亲属(以公安户口为认定依据),否则不符合直录条件。
⑴道周中学直录对象:鹿溪小学、溪南小学、原黄仓小学(现就读城关中心学校)、原麦埔小学(现就读城关中心学校)、原炉尾小学(现就读县城区其他小学)及石斋小学部分毕业生(属于原石斋村村民直系亲属)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⑵绥安中学直录对象:辕门小学、罗山小学 、原油车小学(现就读县城区其他小学)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⑶龙湖中学直录对象:京里小学、马坑小学、霞潭小学等小学本施教区毕业生。
2.相关说明
①具有直录资格并要求参加直录的学生必须填写《2022年漳浦县县城区公办初中招生直录学生申报表》,相关小学要组织对申请直录的学生进行资格初审,并于6月中旬将审核结果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县教育局对学校审核结果进行复核,复核结果由教育局及相关小学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给予直录。
②参加直录的学生不再参加随机派位录取(即通过资格复核后,不再参加志愿填报)。具有直录资格的学生如果选择随机派位录取则视为放弃直录资格,不予直录。
(一)在学生本人与学籍一致的前提下,至少还必须具备下列一个条件才能认定为本施教区学生:
1.学生户口在小学施教区内,且户主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指学生的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或已无直系亲属的法定监护人。
2.学生家庭现住房在小学施教区内,且必须是本家庭自建房或购置房,具有房产证明(即土地证或房产证,或同时具备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的原件,若只有复印件的需要提供房产管理部门的有效印证),房产所有权人是学生的直系亲属或学生本人。
(二)学生向学校提供户口、家庭房产等相关信息证明材料的截止时间为 2022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三)鹿溪学校小学部、后港小学施教区参加漳浦一中随机派位没有被录取的毕业生,由鹿溪学校初中部录取,不得参与其他县城区中学的随机派位录取。原英山小学施教区的学生按其就读学校的招生政策执行。
(四)现就读于绥安镇区域内小学但户口不在绥安镇、其直系亲属或本人在绥安镇区域内又无房产的毕业生认定为本方案的随迁就读对象。随迁就读对象不得参加县城区公办中学的直录、随机派位录取,如要求选择在县城区升学,可直接报读龙湖中学,由相关小学负责组织家长和学生于6月上旬填表确定,并汇总报送县教育局初教股。
(五)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招生对象不得再参与漳浦一中、道周中学、龙湖中学、绥安中学的初中招生录取,具体对象以民办学校提供的有效录取名单为准。各民办学校须于7月12日前将录取名单报送县教育局中教股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