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原则
坚持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依法保障所有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实行公民办学校同步招生。
二、招生计划
2022年我区小学毕业生及回乡生2999人,招生计划数如下:
学校 | 计划班数 | 计划招生数 | 备注 |
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 | 20 | 1000 | |
角美中学 | 10 | 500 | |
华侨中学 | 6 | 300 | |
石美中学 | 6 | 300 | |
鸿渐中学 | 8 | 400 | |
玉江中学 | 4 | 200 | |
漳州康桥学校 | 12 | 600 | 面向漳州市500人;面向台商区100人。 |
交通中学 | 4 | 200 | 面向台商区 |
合计 | 70 | 3500 |
三、施教区划分
学校 施 教 区 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 石厝村、东山村、洪岱村、解放居委会、侨兴居委会、共和居委会(厦一城除外)、团结居委会(星河特区除外)、霞屿居委会、福龙居委会、仁和居委会、阳光居委会、石美居委会(宝嘉誉峰和原石美老街管辖范围除外)、锦里居委会(仅江山天境) 角美中学 锦宅村、社头村、田里村、龙田村、上房村、龙江村、福井村、铺透村、桥头村、内丁农场、苍坂居委会、锦里居委会(江山天境、美润佳园除外)、团结居委会(仅星河城市广场) 华侨中学 东美村、吴宅村、课堂村、沙洲村、坂美村、江东良种场、江东居委会、东美居委会、 石美中学 石美村、南门村、埭头村、沙坂村、蔡店村、西边村、石美居委会(仅原石美老街管辖范围) 鸿渐中学 金山村、白礁村、鸿渐村、龙池居委会、金鸿居委会、龙祥居委会、金桥居委会、锦里居委会(仅美润佳园)、石美居委会(仅宝嘉誉峰) 玉江中学 埔尾村、杨厝村、流传村、玉江村、恒苍村
特别说明:表中所列居委会管辖范围内,2022年6月30日前未交房楼盘的购房户按以下办法执行:1.已经购房落户的,由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剩余学位的学校录取。2.已购房未落户的,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四、各施教区招生对象和要求
(一)施教区户籍录取对象
1.学生户籍户主与学生关系必须是直系亲属,学生户籍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学生及其父(母)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须同住且户口同册。
2.施教区户籍录取对象必须符合“人户一致”的原则。即学生与父(母)户籍一致,实际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一致。同一套住宅房产三年内只能有1位学生(合法生育的多子女家庭除外)在施教区内的中学就读。
3.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施教区生源,学生户籍必须和其法定监护人一致并在2021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下同)迁入施教区。落户年限未满足当年的招生要求且户籍在2022年年4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的生源,统一由角美中学录取。
4.角美中学、华侨中学、鸿渐中学、石美中学、玉江中学施教区生源,学生户籍必须和其法定监护人一致并在2022年4月30日前迁入施教区。
5.原则上按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就近报名入学。当施教区生源、数大于学校可提供学位数时,则按学生户籍迁入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在本施教区学校及有剩余学位的就近学校。
6.寄挂户、集体户、学生户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但不符合上述关于户籍其它相关要求且没有明确说明录取方式的,统一由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参加录取。
(二)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录取对象
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以“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妥善安排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简称“随迁子女”,户籍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学生都属于随迁子女,下同),公办中学在有剩余学位的条件下要尽量满足随迁子女入学需求。
随迁子女小学毕业后申请就读我区初中,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1.提供随迁子女在我区小学毕业的证明(小学毕业证书)。
2.提供随迁子女和法定监护人一致的户口本。
3.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的在漳州台商投资区的务工证明(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
4.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签发满6个月(即签发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前),登记地址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辖区的有效居住证,随迁子女和父母其中一方实际居住地址必须和居住证登记的地址一致。
因政策原因无法办理我区居住证的,提供在我区居住满6个月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房产证、租房合同、村居证明等)。
5.提供随迁子女父母其中一方连续购买社会保险满6个月证明(从2021年12月31日起开始缴交至提交申请之日未断交)。
随迁子女按居住证登记住址所属施教区申请就近入学,施教区参照台商区户籍施教区划分。因厦门双十中学漳州校区和角美中学学位已满,无法接收随迁子女,此两校施教区内的随迁子女,统一到石美中学提交申请参加摇号派位。
(三)政策优待录取对象
1.现役驻台商区部队子女及台商区籍现役部队子女。
2.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3.在我区工作现居住在我区的港、澳、台、外籍子女。
4.符合省、市、区文件规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
以上优待对象、高层次人才子女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持相关证明材料于6月30日前向区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落实相应优待政策。
(四)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对象
实施公民办同步招生,严格落实现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规模只减不增的省市文件要求。今年漳州康桥学校七年级招生计划从2021年的800人调整为600人(500人面向漳州市招生,100人面向台商区招生);交通中学七年级招生计划从2021年的400人调整为200人(均面向台商区招生)。
1.民办学校招生报名办法
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5月23-27日。台商区小学毕业学生可填报漳州市面向全市招生的民办学校和本区民办学校,不设置附加任何报名条件。每位学生可兼报漳州市教育局公布的第一批和第二批民办初中学校(详见《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
2.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办法
民办学校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一次性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漳州康桥学校小学部毕业生(须在本校满三年及以上正式学籍)原则上应按学生及家长意愿优先直升初中部。符合条件的小学部毕业生录取后仍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按照电脑随机派位有关规定录取。参加本校优先直升的学生也必须登录“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同时向本校教务处(或招生办)报名,学校在审核学生学籍情况后将符合条件的本校小学毕业生报名名单,报送中教股,经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一轮常规志愿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剩余招生计划通过“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征补报名,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补招。
未通过网上报名的学生一律不准建立学籍档案。
坚持“一生一录”和“人籍一致”原则,凡已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缴费注册的学生,以及被公办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录取且公示的学生,均不得再参加其它公民办学校招生录取。对未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台商区户籍及符合台商区随迁子女录取条件的学生,由中教股按照本通知其它相关政策规定安排就读。
五、录取操作程序
(一)施教区回乡生及新落户生源报备阶段(4月30日前)
我区回乡生(在外省或外地市就读的台商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或漳州市域内跨县回乡小学毕业生)和小学六年级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毕业,监护人在漳州台商投资区购置商品房新落户生源,由监护人于2022年4月30日前在“漳州台商投资区教育信息网(访问地址:zztsqjyj.fjedu.cn)”进行网上登记报备。超过或未在规定时间登记报备的,由中教股统筹安排到有学位的学校参加录取。
(二)民办学校网上报名阶段(5月23日至27日)
由学生和家长自行登录漳州市教育局网站“漳州市招生管理系统(http://zzzsgl.fjzzedu.cn)-->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漳州市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信息管理平台”是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报名的唯一平台。
(三)民办学校录取阶段(6月18日至7月9日)
学校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学生报名缴费注册,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录取的学生。学生被民办学校录取有两天的选择期,决定入学或放弃录取资格,未按时到校报名缴费注册的学生,取消其入学录取资格。
(四)施教区内生源录取阶段(7月11日至7月15日)
7月11日,中教股将各公办中学施教区内的小学毕业生花名册发到各相应中学。
7月12-13日,各中学组织施教区内七年级新生录取工作。
7月14日,各中学将录取名单送中教股审批。
(五)随迁子女就读公办校现场登记审核阶段(7月18日至22日)
7月18日,中教股将初审通过的随迁子女名单发到各中学。
7月19-20日,公办校随迁子女现场登记审核。随迁子女凭相关证明到相应施教区中学登记审核。同时填报“漳州台商投资区2022年秋季中学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申请表”。
7月21日,各中学将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名单上报中教股。
(六)随迁子女录取时间(7月24日至7月29日)
1.各公办中学在接收完施教区内户籍生源后,剩余学位优先接收本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的随迁子女,若还有剩余学位,则接收教育局电脑派位的非本施教区随迁子女。
2.若本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随迁子女数大于剩余学位,则从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中电脑派位产生相应学生名单,没有派到学位的随迁子女再通过电脑派位到有剩余学位的其他公办校。
3.公办校剩余学位全部派位招生完毕后,仍然没有被派位到的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4.电脑派位时间:7月24日上午9点;派位地点:社会事业管理局五楼大会议室;派位顺序:鸿渐中学、石美中学、玉江中学、华侨中学。电脑派位过程将请公证部门、纪检部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进行监督和见证,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5.派位结束后,中教股将各校录取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名单发到各校,各校将名单公示并根据名单录取。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此份工作意见研究制定本校的招生实施方案。招生方案要向社会公布,并指定专人解释招生政策,对申请入学的七年级新生逐一进行调查摸底、审核、填表、分类、确认。招生工作必须按照程序集体研究,集体决策,透明公开。
(二)狠抓控辍保学巩固提升工作。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落实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失学辍学学生工作台账,抓好劝返复学工作,严防学生无正当理由长期请假造成事实辍学,确保义务教育“一个都不能少”。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脱贫家庭和低收入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学生,做好组织入学工作。小学和初中要密切配合,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特别是随迁外出学生的升学去向和真实就读情况,发现未被初中录取、学籍未及时接转的要及时跟进查明原因,发现辍学的要做好劝返工作并按规定及时报告,确保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上报批准。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校应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工作,保护片区学生入学的合法权利。对为择校而造成人户分离情况的学生,各校应耐心疏导,动员回原施教区所属学校就读。同时,要加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学政策的宣传和引导工作,通过政策解读、信息发布、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广泛宣传随迁子女的入学政策,及时发布相关信息,做好随迁子女就学咨询、条件确认等服务工作。对不符合入学条件的进城务工随迁子女要及时疏导。
(四)加强监督检查。校长是本校招生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上级有关的招生政策组织实施。各校应认真贯彻《漳州市教育局关于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意见》(漳教综〔2022〕88号)及本文件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纪律要求,规范招生行为。严禁招收借(寄)读生,不得空挂学籍。严禁将各种竞赛、考级和奖励证书作为入学依据。严禁超计划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坚决杜绝大班额。同时各校要加强监督检查,认真落实招生材料的审核签字制度,所有招生材料均要有两人以上的审核签字。原件现场核查,复印件签字后学校存档备查。积极与公安部门配合对学生提供的户籍、居住情况、居住证等信息严格审核,杜绝证件造假的违法行为发生。对报名时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其录取资格。
(五)及时化解矛盾。各校要增强依法治教的法制观念、政策意识和服务意识,认真做好群众的来信来访工作,热情、耐心、细致做好家长的工作。凡符合入学条件的要及时给予办理,不符合的要给予明确答复并耐心解释说明,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严禁推诿和上交矛盾的现象,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维护社会稳定,确保今年秋季初中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六)做好学籍管理工作。各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录取名单建立学籍,确保“人籍一致”,不得为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空挂学籍,不得出现无学籍或重复建籍现象。
(七)提高服务意识。在招生工作中,学校要设立咨询处,公布咨询电话并指定专人认真做好群众来电来访工作,及时化解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矛盾问题。学校要规范操作程序,增加工作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切实维护招生秩序,确保今年秋季中学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台商区教育局中教股咨询电话:0596-6780059
双十漳校咨询电话:6070391 角美中学咨询电话:6772317
华侨中学咨询电话:6795129 鸿渐中学咨询电话:6768627
石美中学咨询电话:6078138 玉江中学咨询电话:6070815
康桥学校咨询电话:6051333 交通中学咨询电话:63835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