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类别:
1.本区户籍儿童
(1)应符合“两一致”要求
此类儿童须满足“两一致”要求,即儿童户籍所在地与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相一致、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相一致(即儿童及其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的住房是其实际住所)。各校招生时,开展入户调查。
(2)同一住址就读人数要求
通过购房入户的儿童其户籍登记地址的同一套住宅房产只能有1位儿童在开发区小学一至六年级就学(子女多于一个的家庭除外)(简称“六年一学位”)。“六年一学位”要求已于2019年5月10日公布,在2019年5月10日之前购买二手商品住宅的家庭,其子女入学不受此要求限制,家长应向学校提供房产证,各校要严格把关,根据房产证登记时间予以审核确定。
(3)户籍迁入时间要求
学生及父亲(或母亲)户籍迁入时间应在2021年8月31日之前(含8月31日,下同)。
(4)片区确定
①全部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区户籍儿童,以户籍登记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a.符合上述(1)(2)(3)要求(即符合“两一致”、“六年一学位”要求和户籍迁入时间为2021年8月31日之前);
b.购买商品住宅落户或石坑、大径、店地、白沙社区原住居民。
②除第①点外的其他本区户籍儿童,由教育卫生局根据区内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2.人才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1)户籍不在开发区,开发区引进的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包括“福建省引进高层次人才”“漳州市引进高层次人才”“职业经理人”“首席科技官”“双创之星”的子女。
此类儿童父(母)如在开发区购房,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并执行“六年一学位”要求。如未在开发区购房,由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2)根据开发区转型升级与发展产业的战略,以及《关于支持“大抓工业、抓大工业”七项措施的通知》(漳教综(2019)116号)精神,开发区设立“人才学位”(不占招生计划),解决户籍不在开发区,但属于开发区引进特殊人才、重大项目所需人才等子女入学问题,按程序经开发区管委会审批后,由开发区教育卫生局统筹安排。
(3)根据漳州开发区管委会与厦门大学合作办学协议,厦门大学(含嘉庚学院)正式教职工的子女可优先就读厦大附小。
3.员工子女(非开发区户籍)
户籍不在开发区,父(母)在管委会职能部门、双管单位、开发区有限公司总部(包括管委会或有限公司的直属、控股、参资40%及以上的企业)、港口口岸行政事业单位、开发区公办学校、第一医院、漳州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派驻区内机构等单位,且社保缴纳一年以上正式工作人员的子女(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不受社保缴交年限限制)。
此类学生父(母)如在开发区购房,可根据所购房屋地址确定就学片区,并执行“六年一学位”要求。如未在开发区购房,根据其单位地址确定就学片区。
4.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
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特殊照顾规定的人员子女,按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5.随迁子女
非开发区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按照《漳州开发区2022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小学、初中积分入学办法(试行)》(简称“积分入学办法”,详见附件)执行。
学校在招收符合户籍学生、人才子女、员工子女和政策性照顾人员子女等后,公布空余学位。随迁子女填报学校志愿,全区随迁子女按照“积分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逐一录取,录满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