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2023年下半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及对象
一、认定范围
乐清市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的认定。
“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育局温州市教师教育院/教师资格认定相关公告)。
二、认定对象
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在乐清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乐清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乐清市教育局提出:
(一)2011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
(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
(三)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凭身份证明、学历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材料申请认定相应的教师资格;
(四)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文件办理,相关事宜可直接咨询乐清市教育局;
(五)服役地在乐清市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