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城落户后入学转学及入园转园需提交:户口本、固定居所证明,初中新生入学还需提交小学学籍表。
其中,固定居所证明指的是房产证或租房合同和出租者承诺书。该房屋出租者要承诺该租赁合同的真实性,如发现有造假骗取入学资格的,6年内该房屋承租者不享受城区入学待遇。
除提交以上共性材料外,还需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进城落户农民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移备案证》。
2.在商河县依法注册登记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提交营业执照。
3.符合商河县人才认定标准落户的提交相关部门认定证明材料。
4.在城镇就业凭单位介绍信落户的提交单位就业证明。
以上所提供材料要确保真实有效,如发现证件材料造假或与事实不符的,将取消其资格。
从今年起县城区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必须有城区户口、固定居所且实际居住、监护人陪同居住。
幼儿入园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园依据。首先由所在小区配套公办幼儿园保障新生入园。小区没有配套公办园的可参加县直属幼儿园报名摇号。
义务教育阶段农民进城落户后,以实际居住地作为入学依据,根据“免试、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新生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