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方式
1、普通生录取
将考生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划分为三个组合后进行录取。其中第一组合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和体育与健康、综合素质评价;第二组合科目为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第三组合为道德与法治、历史、信息技术、生物实验操作技能、劳动教育、美育。
组合内置换规则:第一组合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综合素质、体育与健康两科与语数英三科之间等级不能等值互换;第二组合物理、化学、生物、地理四科等级可等值互换;第三组合道德与法治、历史两科等级可等值互换。
组合间置换规则:第一组合内五科中任意一科成绩下调一个等级后,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四科其中一个学科的等级,其中,语数英为8个等级,如,语数英其中一科由A+降到A,或由A降到B+,……,可相应提高第二组合其中一科的一个等级。第一组合、第二组合均不能置换第三组合,且不能通过降低第二组合中科目的等级提高第一组合中科目的等级。
综合素质评价和体育与健康两科置换后不能倒挂,如,综合素质、体育为BB,第二组合四科为CCCC,不允许置换后综合素质、体育为CC,第二组合为BBCC,且两科等级等值互换后平均达到B等级及以上;道德与法治和历史两科等级置换后平均达到C等级及以上,其他科目须达到录取的基本依据和必备条件。
2、特殊才能学生录取
根据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特殊才能考核测试结果录取。
学校制定特殊才能学生考核测试办法、具体录取办法,经考核测试并公示后具有特长录取资格的考生,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成绩达到学校设定底线的,根据具体录取办法进行录取。
其它:
1.本录取改革实施方案从2023年高中招生开始实施;以后年度招生方案如有变化,将适时另行公布。2022年招生录取基本办法仍沿用2021年基本政策,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2.我校每年制定年度招生录取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方式、具体录取办法等内容,于当年招生报名前通过我校官方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3.此方案由我校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