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附联系电话

教育百科2022-09-20 15:20:22佚名

2023复旦大学研究生招生简章公布附联系电话

  复旦大学 202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一、培养目标

  培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纪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掌握本学科坚实的基础理论和系统的专业知识,具有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层次学术型专门人才,以及具有较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能够承担专业技术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二、招生计划

  本年度全校拟招收各类硕士研究生 7500 名左右(包括考试招生和推免招生)。实际招生计划以教育部正式下达为 准,录取时将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等对专业招生计划数进行适当调整。

  三、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 合下列条件: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 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我校规定的体检要求。

  4. 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含普通高校、

  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等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录取当年入学报到前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或教育 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否 则录取资格无效。

  (2) 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 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 2 年(从

  毕业后到录取当年入学之日,下同)或 2 年以上的人员,

  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通过 8 门相关专业本科课程考试(需提供有效成绩单)并经报考院系审核后,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

  (4) 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

  5. 在校研究生报考须在报名前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以下专业学位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 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非法学类专业。

  2. 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的各项要求。

  (2) 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 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以及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可以报考〕。以同等学力身份报考者所修读的本科课程应为法学类专业。

  3. 报名参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代码为 125602)、旅游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大学本科毕业后有 3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 5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

  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 2 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3) 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相关考试招生政策 同时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工商管理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见》(教研〔2016〕2 号)有关规定执行。

  4. 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法律(法学)、工商管理、 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硕士中的项目管理、旅游管理以外的其他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均须符合报考条件

  (一)中的各项要求。

  (三)报名参加单独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 1、2、3 各项的要求。

  2. 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 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 2 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在职人员。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四)除上述条件外,考生应同时符合招生院系对相关

  专业提出的报考要求。

  四、报名

  (一)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招生

  具有推荐免试资格的考生,须在国家规定时间内登录 “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 暨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填 报志愿。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报名参加当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录取资格。学校另行制定颁布《复旦大学 2023 年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章程》。

  (二)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1.网上报名

  (1)报名网址: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公网网址: 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报名时间:2022 年 10 月 5 日至 10 月 25 日(每天9:00-22:00)。

  应届本科毕业生网上预报名时间:2022 年 9 月 24 日至9 月 27 日(每天 9:00-22:00)。预报名信息为网报有效信息。

  (3)注意事项:

  ①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填报志愿。因不符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网上确认、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②考生应按要求准确填写个人网上报名信息并提供真 实材料。因网报信息填写错误、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初试、复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考生报名时须签署《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并遵守相关约定及要求。

  ③在网上报名期间,考生可按网报要求自行修改网报信息或重新填报报名信息,但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再修改报名信息。

  ④网报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 考生可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也可在报名前或报 名期间自行登录“ 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 网址: 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

  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中国高等教 育学生信息网”公布的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复试阶段审查报考资格时提交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 认证报告,具体要求见下文“网上确认”第 3 项规定。

  ⑤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我校,须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省

  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 认手续。

  非应届本科毕业生(单独考试除外)报考我校,须选择 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办 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手续。非应届生如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本市户籍考生须具有本人上海市户口簿或有效期内的上海市户籍证明;非本市户籍考生须提供本人2022 年连续 6 个月的上海市社保已缴费记录(如有调整,以最新通知为准)。

  报名参加我校单独考试的考生,必须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

  ⑥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的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身份及定向就业少数民族地区。“少数 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招生以考生报名时填报确认的信息为准。

  ⑦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 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2.网上确认

  (1) 除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以外,选择其他报考点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应届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往届生),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以报考点公布为准)到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报考点进行网上确认,办理缴费和拍照等手续,逾期不再补办。

  (2) 选择复旦大学报考点(代码 3102)进行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进行网上确认。网上确认的具体时间和提示事项,请关注我 校研究生招生网的相关通知。

  上述确认方式及时间安排依国家政策变化进行调整,如有调整将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及时发布信息。

  (3) 我校在复试阶段对所有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考生届时应带好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①有效居民身份证。

  ②应届生携带学生证。

  ③往届生携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

  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须登录中国高等教育 学生信息网“学历查询”栏目申请和下载打印。若无法在线 申请和打印,须按照该网“学历认证”栏目公布的认证代理 机构和认证申请办法进行书面认证,并于复试时提交认证报告。于境外获得学历、学位证书的考生,须提交教育部留学 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④同等学力考生另须携带“报考条件”中规定的本科课程成绩单。

  ⑤在校研究生须提供培养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⑥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须提交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

  五、招生考试

  (一)初试

  1. 初试科目

  学术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设置,除教育学、历史学、医学门类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基础综合,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300 分)外,其他各学科门类均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满分分别为 100 分、100 分、150 分、150 分),初试总分为 500 分。

  专业学位硕士生招生考试初试科目的设置一般为四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业务课一和业务课二),少数专业学位为三个单元(即思想政治理论、外国语、专业 基础综合)或两个单元(即外国语、管理类综合能力)。初 试总分一般为 500 分,工商管理、公共管理、项目管理、物

  流工程与管理、旅游管理、图书情报、会计等初试总分为 300 分。

  各专业具体考试科目详见《复旦大学 2023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专业目录》,考试方式均为笔试,各科考试 时间为 3 小时。

  2. 初试时间

  2022 年12 月24 日至12 月25 日(每天上午8:30—11:30, 下午 14:00—17:00)。

  准考证打印:考生应当在考前十天左右(具体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准考证》使用 A4 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3. 初试地点

  复旦大学考点或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考点。

  (二)复试

  1.复试采取差额复试形式,差额比例一般不低于 120%,具体差额比例由各院系根据专业自身特点和生源状况确定。 2.以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成人教育应届本科毕业

  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自考和网络教育考生, 在复试阶段还须以笔试形式加试两门与所报考专业相关的 本科主干课程。报考法律硕士(非法学)、工商管理硕士、 公共管理硕士、工程管理硕士或旅游管理硕士的同等学力考生可以不加试。

  3. 报考工商管理硕士、公共管理硕士、会计硕士、旅游管理硕士、图书情报硕士、工程管理硕士等专业学位的考生, 思想政治理论考试在预审或复试时进行,成绩计入总成绩。

  4. 外国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在预审或复试中进行,成绩计 入总成绩。

  5. 考生复试时间暂定 2023 年 3 月中下旬,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录取

  (一)我校在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 按照教育部有关招生录取政策规定及上海市高等学校招生 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根据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心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应当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合同。参加单独考试的考生,只能被录取为回原单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

  考生因报考硕士研究生与所在单位产生的问题由考生 自行处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复试或无法录取,我校不承 担责任。

  (三)经考生确认的报考信息在录取阶段一律不作修改, 对报考资格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 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 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七、体检

  新生入学时须进行体检,达到国家规定的体检标准者方可入学。

  八、招生类型

  硕士研究生按其学位类型分为学术学位硕士生和专业 学位硕士生,按其学习方式分为全日制硕士生和非全日制硕

  士生,按其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硕士生和非定向就业硕士生。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的硕士生按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

  我校学习方式为“非全日制”的各专业学位只招收“定向就业”硕士生。

  九、学制及校区

  学术学位硕士生的学制一般为 3 年,专业学位硕士生的

  学制一般为 2 年至 3 年。

  复旦大学现有四个校区:邯郸校区(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20 号)、江湾校区(上海市杨浦区淞沪路 2005 号)、枫

  林校区(上海市徐汇区医学院路 138 号)、张江校区(上海

  市浦东新区张衡路 825 号)。学校可根据校区功能定位对院系分布进行调整。如有新增办学地点,以具体通知为准。

  十、学费、住宿和奖助政策

  (一)按照国家规定,我校硕士研究生收费标准为:学 术学位硕士生每生每学年 8000 元(宗教学专业为每生每学

  年 7000 元),按学年收取。专业学位硕士生(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的学费标准,请考生关注我校财务处网站(网址:http://www.cwc.fudan.edu.cn/)“信息公开”栏发布的教育收费公示,或咨询报考院系。

  (二)我校从 2019 级开始,除“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计划”、面向西 藏地区“公共管理人才培养计划”、“退役大学生士兵计 划”、“研究生支教团”、“人才工程预备队(一期)”等

  类别外,不安排专业学位硕士生在校内住宿,学生原则上需自行安排住宿。学校协同相关院系努力拓展校外住宿资源, 协助全日制学生以社会化方式解决住宿需求。

  (三)我校设立了以生活津贴、奖学金和“三助”津贴 为主要内容的研究生奖助体系,详情请关注我校研究生院网站(网址:http://www.gs.fudan.edu.cn)“学生奖助”栏或研究生招生网发布的最新信息。

  十一、报考医学类专业有关说明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为全日制定向培养。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医教协同深化临床医学人才培养改革的意见》(教研〔2014〕2 号)精神,促进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有机衔接,复旦大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教育从 2016 年起与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全面结合。考生入学后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接受高校、培训医院管理, 按照国家统一制定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标准内容进行临床培训和考核(相关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达到研究生培养要求者可取得“四证”,即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招生对象为具有全日

  制医学专业本科学历,且专业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和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的应届或往 届毕业生。考生报考时需符合“非定向就业”报考条件,报

  考类别需选择“非定向就业”,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人员原则上不得报考。考生被录取后,学校将统一变更其报考类别为“定向就业”。

  十二、其他说明

  (一)“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国家定向培养的全日制专项招生计划)和“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拟 招生计划数参照 2022 年实际录取专业和人数设置,供考生报考时参考。2023 年的招生专业、人数将根据教育部下达的计划数、实际报名和考试情况进行调整。

  (二)招生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的第五位数是“Z”且 带“★”者为我校自设专业。

  (三)若 2023 年度国家出台新的研究生招生政策,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本章程 所涉内容如有调整,也将及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公布。

  (四)我校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研究生,招 收外国留学生研究生的招生章程,另行制定公布。

  十三、咨询、申诉和监督

  (一)咨询与申诉渠道

  复旦大学代码:10246

  联系部门: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招生网址:http://www.gsao.fudan.edu.cn

  地址:上海市邯郸路 220 号(邮政编码 200433) 电话:(021)65642673 或 65643991

  传真:(021)65644159

  邮箱:gs_admission@fudan.edu.cn

  (二)监督部门

  部门名称:监察处

  电话:(021)65642601

  邮箱:jiancha@fudan.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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