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陕西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幼儿园收费项目由省级管理,收费项目有五项:保教费、住宿费、伙食费(含餐点)、体检费、保险费。
其中公办幼儿园收取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政府定价;
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商财政、发改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标准。
伙食费(含餐点)为服务性收费;体检费和保险费为代收费。
注:除上述五项收费项目外,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自行设立其他收费项目或以其他收费项目进行收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均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盈利,不得加收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