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范围和对象
2023年度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申报工作分为三类:
(一)常规申报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正高级和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及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校外教育等机构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二)常规申报中小学教师中级、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市直学校(含民办学校)及直属单位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人员。
(三)定向申报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申报人员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涉农街道和村庄公办学校(含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下同)教学一线任教、在职在岗的教师。乡村学校高级教师职称(简称“乡教高”)实行“定向申报、定向评审、定向使用”。
在学校岗位结构比例内,乡村教师可以选择“常规申报”或“定向申报”高级教师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一)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除按有关文件规定延迟退休人员以外,已退休人员和达到退休年龄人员不得申报。
(三)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审查尚未作出结论不得申报;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等,刑期和处分期(含影响期)未满的不得申报;
(四)记入全省职称失信黑名单,且仍在记录期限的不得申报。
申报后发现上述情形的,审核不予通过;已有评审结果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