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一定分数投档。同时符合多项情形的,只能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项。
1.烈士子女增加2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2.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增加10分投档,由高校决定是否录取;
3.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增加5分投档;
4.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增加10分投档。
符合上述照顾项目的考生,必须经过本人申报、有关部门审核、省地校三级网上公示后方能予以认可。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还须按有关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未经公示的考生及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并使用。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高校专项计划等招生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