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双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教育百科2022-09-22 00:52:54未知

哈尔滨市双城区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哈尔滨市双城区 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

  为规范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 号)《黑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黑教基函〔2022〕69 号)《黑龙江省民办中小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黑教规〔2020〕1 号)《黑龙江省中小学校“四零承诺”实施细则(修订)》(黑教规〔2020〕5 号)《哈尔滨市教育局关于做好 2022 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哈教规〔2022〕2 号)精神和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总体要求

  (一)依法依规招生。以国家和省市的相关政策法规为依据,以有利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接受义务教育、有利于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有利于发展素质教育为原则,依法依规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坚持属地管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属地管理,区教育局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方案,并负责组织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按照方案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三)免试就近入学。持续推进落实中小学“四零承诺”,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就近入学规定。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以任何名义挑选学生,严禁以任何成绩、证书、证明作为招生依据。义务教育学校均不得招收特长生。

  (四)合理划定学区。继续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目标要求,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和规模、行政区划、交通状况等因素,区教育局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招生学区范围。学区保持相对稳定,对出现学校布局调整、学龄人口变化较大等情况的在科学评估、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适当调整学区范围,提前向社会公布,并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五)积极稳妥推进招生方式改革。历史原因及受城市规划建设因素影响,城区内教育资源分布相对不够均衡。为保持招生工作的联系性和稳定性,2022 年依然实行单校划片方式招生。今后,将积极推进和探索“热点校”和“大校额”学校招生方式改革,采取学位锁定制、多校划片等招生方式,促进学位供需平衡,将热点学校分散划入相应学区,推进学区间优质教育资源大体均衡,确保不再新增大校额。

  (六)及时公示预警。区教育局对学位紧张情况和招生政策变化要及时发布招生入学工作公示、预警提示,明确时间节点,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对于学位紧张区域“新增”“插建”住宅,开发商不得以学区房名义进行宣传,区教育局要在住宅出售前,明确学区学校或统筹安置办法,并对社会公布。

  (七)坚持公民同招。坚持将忠植中学招生工作纳入全区统一管理,核定招生范围,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优先满足我区学生(户籍或学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我区未招满的,经区教育局同意,可以跨区(没有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的区优先)招生。

  (八)规范信息采集。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使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忠植初级中学招生使用“黑龙江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服务平台”,网上公布招生信息,坚持“材料非必要不提供、信息非必要不采集”,通过信息化手段进行入学信息采集、核验,切实为群众办事提供便利。

  (九)加快消除大校额。将兆麟初中、忠植中学、兆麟小学、实验小学、第八小学纳入“大校额”学校消除计划台账,实行销号管理。从生源规模实际出发,及时新建、扩建、改建学校,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刚性学位需求的供给。通过控制起始年级班级数和招生数等措施,确保按时限消除大校额。

  (十)加强控辍保学。健全完善控辍保学长效机制,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实现控辍保学工作台账常态化清零。做好控辍

  保学摸排工作,指导学校在新学期招生前与公安户籍部门、村(居)委会、社区对学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摸排,掌握每名适龄儿童情况。重点关注脱贫户和监测户家庭儿童、残疾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坚决防止因疫情影响造成新的辍学。指导学校在招生后,将学区内适龄儿童入学情况与招生前摸排台账对照,对未在本学区入学的适龄儿童逐一掌握去向,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十一)严格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违规跨学区招生;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种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或以举办各种实验班名义违规分班、违规收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

  二、相关具体事宜

  (一)公办小学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2022 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年满 6 周岁(2015年 9 月 1 日—2016 年 8 月 31 日出生)、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等特殊原因需暂缓入学的,应由其法定监护人向其户籍地所在学区公办小学提出申请推迟一年入学,由学校报区教育局批准,方可暂缓入学。暂缓入学期满,没有特殊原因的应及时入学,确需继续暂缓入学的,要继续提出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继续暂缓入学。

  2.按学区就近入学。公办小学校招收区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内和统筹安排的适龄儿童,不得跨学区招生。适龄儿童入学报名时,应提交适龄儿童及其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住宅产权证。适龄儿童在学区学校入学,遵循“两个一致”原则,即:适龄儿童户籍应与其父母户籍一致(户主为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址与住宅产权证(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致(户籍在学区内、住宅地址也在学区内可视同一致)。用“四老”住宅产权证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是适龄儿童在“四老”户籍上必须是报户出生;二是适龄儿童的监护人至少有一人的原始户籍就在“四老”户籍上(没有户籍迁移痕迹),可视同“两个一致”。不符合“两个一致”原则的,由区教育局按照序列、相对就近办法安排入学。学区内学校优先招收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入学,对不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分类登记。如学区内学校符合“两个一致”条件的适龄儿童满足招生计划,其它类别适龄儿童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入学;如学区内学校招收全部符合“两个一致”条件适龄儿童后,仍有空余学位,按以下序列招收适龄儿童入学,直至完成招生计划。

  第一类:住宅产权证地址在学区内且住宅产权人为适龄儿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地址不在学区内(学区内有住房,没有户口)。

  第二类: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且户籍地址在学区内(学区内有户籍的)。如果是空挂户口,必须是拆迁(棚改)区域内的,需区城市更新服务中心提供拆迁(棚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类:其他类

  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但户籍不在学区内;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有一手住房,但不能提供其父母名下在学区内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只能提供手写发票和购房合同的,且整个小区均无法办理住宅产权证书的,同时还要提供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适龄儿童户籍与其父母户籍一致,经入户调查其父母在学区内购买二手住房,但所购住房无法过户的(非个人原因),需提供原始票据、买卖协议及一年的电、暖、物业费收据。无法过户住房,须在区房产住宅局提供的尚未解疑小区名单之内。

  3.统一网上报名。6 月 10 日-6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报名信息采集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 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4.核验报名信息。6 月 28 日-7 月 8 日,进行报名信息核验。

  5.确认录取结果。7 月 20 日-7 月 22 日,完成公办小学录取确认工

  作,并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

  6.小学学区调整。

  (1)筹建的堡旭小学已于 2021 年秋季开始招生,年级限额 270 名。学区范围为堡旭大道以北(原第八小学学区)、环城东路以东(原兆麟小学学区),学生在兆麟小学和第八小学单独编班就读,教师配备和分班与所在学校其他班级同一形式产生。待堡旭小学投入使用后,整建制迁入,教师随班 6 年,本批孩子毕业后,教师自愿选择留在堡旭小学或回到原学校。兆麟小学、第八小学其他年级在堡旭小学划定学区内的学生,可自愿选择到堡旭小学就读,或电脑派位方式调剂到堡旭小学就读。

  2022 年秋季仍执行上述招生办法。

  (2)第六小学(原双城镇中心校)学区范围为原双城镇各行政村,本学区内户籍适龄儿童入学,自愿选择原划入学校或第六小学,同时接纳教育局统筹安置的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公办初中招生

  1.招生入学对象。初中招生对象为具有双城区常住户口或在双城区居住且符合在双城区就读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实行对口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市教育局规定(从 2018 年小学入学新生年级开始,学位充足的初中学校,执行对口直升政策;学位紧张的初中学校,只有符合“两个一致”的小学毕业生方可直升对口初中,其他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学生实际住址和初中学校学位情况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初中就读)。区直小学对口初中:实验小学对口第五中学;第二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团结大街以北)和第六中学(团结大街以南及其他);第三小学、第四小学、第六小学(原双城镇中心校)第七小学、第八小学对口兆麟初中;第五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第九小学对口第四中学;第十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第十一小学对口第六中学;兆麟小学对口第二中学(环城内新兴路以南)和第四中学(新兴路以北及其他)。第二小学、兆麟小学需要提供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住宅产权证书或机打发票。

  乡镇小学对口当地初中学校;一个乡镇两所初中的,执行原分配原则。

  如有人籍分离的学生,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热门学校。

  3.回户籍地初中就读。在哈市其他区、县(市)读小学的双城籍毕业生,无论是公办小学、民办小学还是民族小学,均可回到双城区读初中。家长可以向就读小学提出回户籍地读初中的申请,由毕业小学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从哈市以外返回的双城籍小学毕业生,可以回双城区就读初中。家长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填报回户籍地就读初中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公办初中学校就读。安排办法同随迁(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一致。

  4.切实做好俄语班招生工作。经市教育局批准,双城区第六中学开设俄语班,在全区范围内招收小学应届毕业生,限额 100 名。志愿到俄语班学习的,6 月 18 日前到第六中学报名(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附后)。

  5.报名招生时间安排。6 月 28 日-7 月 1 日,家长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公办初中网上申请,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也可以携带相关证件(户口、小学毕业证和学籍证明)到区教育局进行线下登记信息。

  7 月 12 日,所有报名但未被民办初中学校录取的学生数据导入“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对报名民办初中但未被录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信息进行补充。

  7 月 31 日前,完成公办初中入学信息核验。

  8 月 2 日-8 月 5 日,完成公办初中录取确认(含完成小学升对口初中学生信息导入),并陆续发放公办初中入学告知信息。

  根据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需要,城区内小学学区、小学对口初中将来要进行较大范围调整,待区政府批复后再向社会公布。

  (三)做好民办学校(忠植中学)的招生工作

  坚持公民同招原则,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优先满足我区学生(学籍或户籍在双城区)入学需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100%电脑随机录取;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直接录取。剩余计划,经区教育局同意可接受跨区报名,按规定流程录取。小学毕业生只可选择公办或民办其中一种入学方式,不可兼报,一经报名忠植中学(含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后不想去的、未通过资格审核的等情形),即视为放弃公办初中对口资格,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忠植中学根据《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细则》(哈教规〔2020〕1 号)和《2022 年哈尔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流程》(〔2022〕-13 ),制定招生工作流程,经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区教育局指导忠植中学严格按流程操作,完成报名、审核、录取、分班等一系列工作,全程公开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广泛监督。(忠植中学招生工作流程附后)

  (四)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妥善安置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视障、听障、智障适龄儿童原则上应到区特殊教育学校或市特殊教育学校就学;能够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可以到普通学校就学,普通学校不得拒绝接收。接收残障儿童少年就学的普通学校要做好随班就读教育。

  2.做好民族学校招生工作。我区没有民族学校,有意到本民族学校就读的学生可到哈市其他本民族学校就学。少数民族适龄儿童少年不到本民族学校就学的,享受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同等待遇,可到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3.妥善安置优抚对象子女入学。按照相关规定认真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置在我区居住的援鄂医护人员子女、高端人才子女、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优抚对象入学。高端人才按《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吸引培养人才支持重点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哈政规〔2017〕46 号)规定界定。

  4.切实做好随迁(进城务工)子女的入学安置工作。

  (1)外地(非双城区户籍)适龄随迁子女拟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须提供父母双方或一方及随迁子女的户口簿、在我区居住的居住证、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区就业的证明。6 月 10 日前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区教育局告知审核证件、网上申请、统筹安排等事项。6 月10 日-6 月 20 日,进行网上报名、信息采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哈尔滨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系统”进行入学报名并上传相关入学信息。

  (2)本地(双城区户籍各乡镇)适龄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小学、初中起始年级的,实际居住地踏查工作由原学区、学籍所在学校负责。

  小学入学的,在 6 月 10 日前适龄儿童监护人需向户籍地中心校提出到区直学校就读申请,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填写《2022 年进城务工子女就读小学情况统计表(表一)》。

  初中入学的,父母在城区买房的,学生可以随迁到城区入学,家长要在 6 月 20 日前将户口(学生与父母在同一户籍)、住宅产权证书12或机打发票复印件报学籍所在学校,由学校统一填写《2022 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二)》;父母在城区租房的,家长要在 6 月 20 日前向学籍所在学校提交申请和佐证材料[户籍证明(户口簿)复印件、租房协议、工作单位证明],由学校统一填写《2022 年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初中情况统计表(表二)》。

  各学校在 6 月 28 日前将两个统计表和佐证材料报教育局基础教育一科。统计表电子版上传到指定邮箱:scqjj1@163.com适龄随迁子女就读小学和初中的,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学校就读。

  5.其他统筹安排对象。选择民办初中,报名未被录取的、报名后不想去的、未通过资格审核的,均属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范畴。乡镇学生,回户籍地初中学校就读;区直学生,待忠植中学录取工作结束后,与适龄随迁(进城务工)子女一并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

  (五)严格执行分班、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

  1.认真解决现有“大班额、大校额”问题。通过限招、调剂等举措,合理分流学生,确保按时限消除现有“大校额”学校,学生总数控制在 2000 人之内。2022 年秋季招生,忠植中学限额 660 人(此后延续此计划,直至新的政策调整),兆麟小学、第八小学限额 330 人,实验小学限额 270 人。

  今后,城区热点小学学区将试行“六年一学位锁定制”(适龄儿童从登记入学当年起至六年级毕业所居住的学区住宅,原则上六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即六年之内不能再作为其他适龄儿童入本学区学校的依据,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除外。如果该住宅有其他适龄儿童入学,由区教育局统筹安置)。具体实施时间将提前向社会公告。

  2.严格控制起始年级班额。

  多措并举,确保城镇新增学龄儿童就学需求,严格小学、初中起始年级按照国家规定班额标准编班,杜绝“大班额”。如学区内适龄儿童数量超过招生计划,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到非大校型、有空余学位的小学。

  3.严格执行均衡分班办法。所有义务教育学校都要严格落实均衡编班规定,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继续通过电脑随机方式均衡分班。8 月 28 日,学校新生分班和抽签确认班主任及任课教师工作统一进行。

  4.严格学籍管理。小学一年级新生入学后,学校要严格执行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及时做好学籍注册工作,不得为未报到学生注册电子学籍。

  (六)及时公开招生信息

  区教育局和各中小学校通过网站公示、张贴招生公告等多种形式,及时向家长和社会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信息(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辖区内小学招生学区范围、报名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所需携带的各种证件;辖区内初中招生对口学校;辖区内民办学校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报名招生时间、招生办法、收费标准等),实现“阳光招生”。

  三、切实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

  (一)建立完善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和协调机制

  区教育局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住建(房产)、不动产、税务等部门,协助核查入学户籍和住宅信息真实性,切实做好各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招生工作透明公正、平稳有序。区政府、教育局和学校之间要建立专项工作直通网络,保持信息畅通;区教育局在区政府领导下,积极协调公安、应急等部门制定招生入学工作预案,成立应急小组,建立会商协调机制,快速稳妥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平稳完成招生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

  区教育局和中小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加强招生政策宣传,让广大家长充分了解招生政策和招生程序。区教育局和学校要加强与家庭、社会的联系沟通,引导家长充分认识就近入学对于学生健康成长的价值和意义,积极宣传双城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成就以及国家和省市区有关促进学校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积极宣传百姓家门口的好学校,降低家长的择校愿望,避免盲目跟风择校。

  (三)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区政府教育督导室要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对招生政策实施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群众关注的热点学校,区教育局选派专人对招生、分班等重要环节进行现场监督指导。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违纪违规事件,确保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对存在违规招生行为的学校,责令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对校长及相关责任人给予相应处分、处理。

  按照上级规定,民办学校(忠植中学)存在违规宣传、违规招生行为的,核减当年或下一年度招生计划,直至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工作咨询电话:83363012

  监督举报电话:83363019

  信访接待地址:区教育局信访室

  附件:

  1.民办学校招生相关政策

  2.双城区 2022 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解读

  3.双城区第六中学俄语班招生简章

  4.双城区忠植初级中学 2022 年招生流程

  5.双城区城区小学学区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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