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随迁子女入学原则上是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的。
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温馨提示
(一)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申请每学年集中受理一次。
(二)已享受政策在郫都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政府购买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的随迁子女,在同一街道(镇)、同一学段不办理转学,继续在原学校就读,直至完成该学段学习。
(三)已享受政策统一安排就学的随迁子女小升初时,须按上述规定重新提交申请,并按照当年成都市郫都区小升初相关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四)部分区域公办教育资源紧缺的,统筹安排进入区政府委托的民办中小学就读。
(五)截止申请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未满6周岁儿童申请材料不予受理。超龄儿童申请就读小学一年级的,需提供原籍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未就读证明或缓学证明。
(六)在入学安排过程中,发现提供虚假信息、证件、证明和其他材料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其子女在郫都区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