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
市属各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教育公益性原则,深化教育改革,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全面落实中央“双减”工作部署,切实提升我市学校育人水平,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以下简称“双减”),现将我市“双减”工作具体部署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校外治理、校内保障、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着力完善校内外协同育人格局,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工作原则
一是学生为本、回应关切,保障学生休息权利,减轻家长负担;
二是依法依规、标本兼治,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三是政府主导、多方联动,落实部门职责,完善配套政策;
四是稳步实施,扎实开展重点难点问题治理,积累制度成果。
三、具体内容
用1年时间,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总量和时长有效管控,义务教育学校开展校内课后服务全面覆盖,线上线下学科类培训机构规范工作如期完成,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家庭教育支出和家长相应精力负担有效减轻。禁止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进行学科类知识培训。到2023年,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显著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校外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一是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
着力健全作业管理制度、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分类控制作业总量、加强作业完成指导、建立作业监督机制、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强调要促进教、练、考一致,确保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小学三至五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鼓励布置分层、弹性和个性化作业,坚决克服机械、无效作业,杜绝重复性、惩罚性作业;严禁给家长布置或变相布置作业,严禁要求家长检查、批改作业;倡导每所学校每周三为“无家庭作业日”,家长要积极与孩子沟通,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是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
义务教育学校制定“一校一案”课后服务具体实施方案,着力保证课后服务时间、提高课后服务质量、拓展课后服务渠道、做强做优免费线上学习服务,增强课后服务的吸引力。按照“学生愿留尽留全覆盖、工作日全覆盖”原则,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时间均按照“5+2”模式,即每周5个工作日,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
三是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
着力从严审批培训机构、严格机构投融资、严格限定培训时间、强化培训内容管理、严格机构收费管理、加强从业人员管理、完善培训机构监管,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重新审核并统一登记为双重管理的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照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线下培训机构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
四是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着力促进校际优质均衡发展、促进片区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提升课堂教学质量、深化高中招生改革、纳入质量评价体系,强调要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巩固义务教育基本均衡成果,积极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创建工作,促进新优质学校成长,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将市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名额直接分配到每一所不选择生源的初中学校;明确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不按考试结果分班、排座位,要合理控制考试难度,严禁超课标超教学进度命题。要合理运用考试结果,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要统筹处理好考试、作业、日常评价、质量监测等方面的关系,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学习习惯与学习表现、学习能力与创新精神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五是整合用好校内外资源。
着力优化使用校内资源、整合使用校外资源,明确可适当引进优质非学科类培训机构进校参与课后服务,整合各方资源为学生职业体验、社会实践、生涯教育等创造条件。
六是强化配套治理和支撑保障。
着力加强课后服务保障、完善家校社协同机制、做好培训广告管控,要求配足配齐师资力量,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并设立专项,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严禁中小学教职员工开展校外有偿补课;促进家校社协同,形成减负共识;加强面向未成年人的校外培训广告管理,严肃查处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同时,统筹做好面向3至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治理工作,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严禁以学前班、幼小衔接班、思维训练班等名义,面向学龄前儿童开展线下学科类(含外语)培训。不再审批新的面向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对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管理,参照本《实施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康定市教育和体育局
2021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