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教育百科2022-09-23 02:10:07未知

成都市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正面清单与负面清单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正面清单

  1.考试导向要正确。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发挥考试在发展素质教育及培养学生核心素养方面的导向作用,通过试题的正面教育功能和科学的价值取向,引导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考试内容要对标。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命题要符合素质教育导向,联系学生生活实际,重点考查学科核心素养、关键能力和必备知识,不出偏题、怪题。

  3.考试次数要适当。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学校要严格控制统一考试或学业质量监测的次数。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学校可组织1次统一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不超过2次统一考试。提倡一测多用,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部门应避免重复监测,加重学生负担。

  4.考试难度要适宜。考试难度应基于课程标准,符合学生认知发展规律,并保持相对稳定。不同类型考试要符合相应学业质量标准,体现不同考试功能。

  5.考试试题要灵活。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改变相对固化的试题形式,在强化试题基础性的同时,适度增强试题的开放性,引导学生提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减少死记硬背和“机械刷题”现象。

  6.考试数据要分析。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要健全考试数据分析反馈机制,用好考试数据,及时开展试卷评估和分析,改进教学工作。

  7.考试评价要科学。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及教师要强化考试的激励、诊断功能,淡化甄别与选拔功能。破除重分数轻素质,用分数给学生贴标签、唯升学率等不科学的考试评价做法,建立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体系。

  义务教育阶段考试负面清单

  1.禁止违规统一考试。严禁对小学三年级以下(含三年级)和六年级学生进行任何形式的区(市)县级统一考试或学业质量监测(小学毕业考试除外)。

  2.禁止超前进度考试。学校举行的入学摸底考试及其他考试不得出现超越教学进度的内容。

  3.禁止超出课标考试。教研机构、学校命制的试题难度和范围不得超出课程标准,小学考试试题不得命制AB卷。

  4.禁止考试成绩排名。严禁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对学校考试成绩进行排名,严禁学校、培训机构、教师对学生考试成绩进行排名。

  5.禁止公布考试成绩。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学校(培训机构)及其教职工严禁通过微信群、QQ群等任何形式公布、宣传或向第三方提供学校(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

  6.禁止违规招生考试。严禁学校自行、委托或默许第三方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入)学挂钩的招生考试。

  7.禁止考核升学率。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教研机构不得向初中学校下达中考升学指标,不得以中考升学率考核学校和教师。坚决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倾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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