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新津区小学入学
01、确定入学对象
各小学优先保障服务范围内秋季开学前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的户籍适龄儿童免试就近入学。
02、信息采集
区教育局于4月28日前发布本地户籍入学公告,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均须于5月9—20日登录“成都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服务平台”进行网上信息采集。
03、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每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可自愿填报一个民办学校志愿。6月13—16日,成都市户籍适龄儿童、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进行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04、公办小学入学户籍材料现场审核
5月30—6月1日,新津户籍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服务范围内学校进行适龄儿童就读公办小学的资料审核。区教育局、区公安分局对公办小学入学的户籍儿童入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依法保障所有服务范围内户籍适龄儿童的公办小学学位。
05、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
法定监护人在新津购有住房的适龄儿童申请就读公办小学的,6月1—2日,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需持户口簿、出生证明和住房材料(指法定监护人全额所有的不动产权证、房产证或房屋信息记录表,任一即可),到服务范围内学校预登记。区教育局、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对预登记住房入学儿童的住房信息进行审查。
06、统一组织录取
区教育局负责组织各公办、民办小学招生录取工作,并及时公开招生录取结果。任何学校不得自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提前以任何形式承诺录取、提前录取。
住房入学儿童预登记人数大于服务范围内的学校剩余招生计划时,采取电脑随机录取(电脑随机录取时间由区教育局另行通知)。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由区教育局在区域内统筹安排入学,或回户籍所在地入学。
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民办小学,实行电脑随机录取;未超过核定招生计划数的,直接录取全部报名学生。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新津户籍适龄儿童,仍按划片就近入学方式就读公办小学。
未完成核定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其补录方案须报经区教育局备案后实施。任何民办小学不得拒绝接收经电脑随机确定录取资格且在区教育局规定时间内报到注册的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