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南部县城区小学就读六年级的在校在籍学生;
(二)在南部县城外就读六年级需回南部县城就读初中且户籍或其法定监护人房产(特指住宅用房,不含商业用房,下同)在南部县城的适龄少年;
(三)南部县城务工经商随迁子女小六毕业生。
招生对象具体分为以下几种类型:
1.有县城户籍:即“有户无房”的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系南部县城户籍(2021年8月31日前迁入)、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无房产(法定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以户口簿地址所在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有县城房产:即“有房有户”、“三代共居”、“有房无户”三类六年级毕业生。
(1)“有房有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具有县城户籍,其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法定房产,以法定监护人房产所在地初中招生区域确定就读学校。
(2)“三代共居”六年级毕业生:该生祖孙三代均为县城户籍,祖孙三代均在一个户口簿上,其父母双方均无其它独立房产(监护人需提供由房管局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县城内无房证明)并实际居住、工作单位也未分配住房,可以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住房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有房无户”六年级毕业生:该生户籍不在南部县城,但其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房产,以房产所在地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3.在县城区务工经商子女:即“随迁子女”六年级毕业生: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1年或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1年指截止2022年8月31日前满1年,下同])或经商(需提供在南部县城办理的满1年以上的有效工商营业执照和在南部县城连续依法缴纳1年以上的社保证明及店铺租赁合同)为随迁人员。
4.拆迁还房户:
(1)拆迁户。因政府统一实施的拆迁户,且尚未还房并在县城无其他房产,由拆迁地办事处统一摸排造册向县政府请示,县领导批示同意后由教科体局统筹安排解决,现场审核时需提供拆迁手续相关原件查验。
(2)还房户房产。如还房户房主有拆迁协议及还房协议,且有水(电、气)户头并实际居住(见水电气发票),其房主亲生子女可以其房产所在学区确定就读学校。
5.政策照顾:指抗疫医务人员子女、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子女、进藏干部子女、立功受奖军警子女等需要照顾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