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 工作事项 |
5月1日前 | 县(市、区)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及办法,报市教育体育局备案并对外公布。 |
5月30日前 | 县(市、区)登录“全省系统”进入“升招业务系统”,上传本地招生政策,设置招生细则。 |
6月30日前 | 南充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进行网上信息申报。 1. 小学学位申报:进入“四川省幼升小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小学学位(可同时选报一个民办学位) 2. 2.初中学位电报:进入“四川省小升初招生升学信息管理系统”申请初中学位(可同时选报一个民办学位) |
7月1日-10日 | 县(市、区)对申报民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民办学位。 |
7月1日-15日 | 县(市、区)对申报公办小学、初中的适龄儿童、少年进行录取,法定监护人确认公办学位。 |
7月16日-20日 | 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填写(南充市义务教育阶段异地入学申请表》,向拟就读地申请学位(线下)。 |
7月25日前 | 县(市、区)统筹安扶异地入学适龄儿童、少年学位。 |
7月30日前 | 县(市、区)公布所有公、民办学校录取名单。 |
8月31日前 | 适龄儿童、少年办理入学报到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