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
在审批机关管辖区域内招生,可实行九年一贯制“直升制度”,优先满足学校所在地学生入学,招生计划由市教育体育局下达;经县(市、区)教科体局和市教育体育局同意后,可招收本市户籍及其他符合政策的适龄儿童、少年,但不得招收市外户籍学生。民办义务教育在校生规模“只减不增”,招生人数不得超过2021年。
公办小学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划片就近入学的方式,为适龄儿童、少年提供相应的学位。
公办初中
以户籍为主要依据,采取单校划片、多校划片和电脑随机派位相结合的方式,为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学位。未在户籍地就读的市内户籍小学毕业生,可在就读地申请学位,也可回户籍地申请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