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一)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在读研究生)在龙马潭区的中国公民。
(二)驻龙马潭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港澳居民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认定机构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区行政审批局认定并发证;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区行政审批局初审,转报市教体局认定并发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