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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2022古蔺幼儿园报名录取尚未结束,表格内部分内容尚未完善,小编将及时更新后续报名工作。
报名方式:四川省招生升学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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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关注“四川教育管理服务”公众号,选择“公共服务”,点击“升招业务系统”进入“全省系统”报名。
一、招生计划
古蔺县第一幼儿园(简称古蔺一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
古蔺县第二幼儿园(简称古蔺二幼):计划招生2个小班;
古蔺县第三幼儿园(简称古蔺三幼):计划招生3个小班;
古蔺县第四幼儿园(简称古蔺四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1个中班、1个大班。
古蔺县第五幼儿园(简称古蔺五幼)︰计划招生4个小班、2个大班。
城区适龄幼儿本着自愿的原则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学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古蔺县城区民办幼儿园名单)。
二、招生对象
(一)年龄要求
小班: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中班: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大班: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期间出生的幼儿。
(二)招生类型
1.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1)户籍类:户籍在城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幼儿。户籍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2)优抚类:符合条件的烈士、现役军人、公安英模、消防救援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省上抽调赴疫区参与抗疫人员)、见义勇为人员、高层次人才优抚对象子女。
(3)拆迁安置类:拆迁安置户的适龄幼儿(以拆迁安置协议中界定的适龄幼儿名单为准)。
2.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1)工作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工作人员随迁子女。工作人员指入园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属古蔺县城区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的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购房类:在城区购房的房屋产权人子女。购房指学生本人、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购买商品房(有房产证或网签证明,不含小产权房、自建房、门面和商业用房。房屋产权属多人共同拥有的,父母或就读子女本人共有房屋产权之和不少于51%)。购房时间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
3.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1)经商类:符合入园条件的经商人员随迁子女。经商指入园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办理营业执照(2021年12月及以前),有固定经营场所并实际经营。
(2)务工类:符合入园条件的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务工指入园儿童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城区招生范围内务工(务工人员与务工企业签有劳动合同,且务工企业在2021年12月起为务工人员购买社保)。
(3)居住证类:持有招生范围内居住证的适龄儿童(或父、母持有居住证),办理居住证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三、招生区域划分
四、招生办法
从2022年起,我省所有幼儿园招生均须通过"四川省招生升学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省系统")实施统一管理,城区幼儿园适龄幼儿信息采集、报名、录取均通过"全省系统"进行。
(一)网报信息
城区各类适龄幼儿的家长通过微信公众号"四川教育管理服务"进行填报。
1.网络报名操作流程,完成报名后请家长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通知,并按要求完成相关操作。
2."全省系统"幼儿报名信息采集安排。
报名资料需拍照上传进行系统初审,初审不通过的请在各类别报名结束前按要求修改提交。网报期间如确有操作困难的家长,请咨询学校或由学校协助填报。
(二)现场审核资料
1.审核资料:城区幼儿园适龄幼儿家长持网报信息所需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到所在划片幼儿园进行现场审核(上交复印件)。因疫情等不可抗拒原因不能到现场审核资料的,可由社区出具相关证明后,委托他人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未到现场进行资料审核的,后果自负。
2现场审核资料时间、地点
时间:
(1)5月14日,第一类(户籍、优抚、拆迁安置类);
(2)5月21日,第二类((工作、购房类);
(3)5月28日,第三类(经商、务工、居住证类)。
地点:古蔺一幼、古蔺二幼、古蔺三幼、古蔺四幼、古蔺五幼。
3.审核结果:
(1)5月15日,通知第一类适龄幼儿资料审核结果,并公布是否启动下一类型招生登记;
(2)5月22日,通知第二类适龄幼儿资料审核结果,并公布是否启动下一类型招生登记;
(3)5月29日,通知第三类适龄幼儿资料审核结果。
4.审核结果以现场审核为准。
(三)学位分配
1.分配顺序
(1)第一类: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户籍、优抚对象、拆迁安置类。
(2)第二类: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工作、购房类(提供水、电、气等能证明已实际入住资料的购房户子女在购房类中优先)。
(3)第三类:招生区域内符合条件的经商、务工和居住证类。
2.分配办法
(1)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全部录取。如超过招生计划数,第一类进行电脑摇号(符合优抚条件的适龄幼儿直接录取。如优抚对象已有子女在幼儿园就读的,原则上安排在同一幼儿园就读)。
(2)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第一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录取后还剩余学位,启动第二类登记,录取方式和第一类相同。
(3)各幼儿园招生区域内第二类审核通过的适龄幼儿录取后还剩余学位,启动第三类登记,录取方式和第二类相同。
(4)双胞胎(多胞胎)子女可按家长意愿同园派位。
(四)录取:通过"全省系统"告知幼儿录取情况。
(五)入园:录取幼儿根据幼儿园通知办理入园报到手续。
(六)因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录满后未取得学位的幼儿,可选择城区取得办园许可的民办幼儿园就读。
五、其他事项
(一)户口簿破损、手写涂改、模糊不清的请及时更换。
(二)非常住类户口簿无法证明父母与其子女关系的或父母户籍没有与子女在一起的,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
(三)每一类符合多项登记条件的幼儿,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条件在一个幼儿园登记,不得在一所幼儿园以不同条件重复登记或在多所幼儿园登记,否则取消资格。
(四)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时间和审核资料的先后顺序与学位分配无关,请合理安排时间,现场审核按防疫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入园儿童及其家长提供资料须准确、真实。凡伪造户籍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相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取消城区公办幼儿园学位。
(五)因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上述时间工作安排,以实际补充通知为准。
(六)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古蔺一幼:0830-7214064
古蔺二幼:0830-7211671
古蔺三幼:0830-2255747
古蔺四幼:0830-7057153
古蔺五幼: 0830-7068732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0830-7200775
(咨询时间:工作日8:30-12:00 15:00-18:30)
(七)请家长不要相信任何中介宣传和介绍,防止网络诈骗和招生中介,县教体局将严厉打击买售学位等行为,设立违规招生举报电话。
古蔺县教育和体育局党群股:0830-7211815
古蔺县纪委监委驻县教体局纪检监察组:0830-7205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