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征集志愿投档规则
为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录取公平、公正,我省对各批次未完成招生计划的高校,均安排一次或数次征集志愿,公开征集符合条件又未被录取考生的志愿。
以普通类为例,按照规定,征集志愿一般为数个院校的平行志愿,每所院校志愿内最多可以填6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愿意服从专业调剂选项。征集志愿一般按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将参与征集志愿的全部考生分文、理科依据投档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再从高到低按照1:1的调档比例投向高校供学校审录。
那么,为何考生填报了某所高校,没有被录取,而这所高校却一再征集志愿呢?
根据征集志愿投档规则,省录取场按1:1进档的考生如果因为所报专业无法满足且又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是身体受限等原因被退档,那么这所学校就会因为计划未完成须再次征集。
例如,本科一批理工类某校第一次征集志愿有10个计划,如果在填报该校征集志愿的考生中,考生甲排名第11,按1:1投档,考生甲的电子档案就无法投出。学校对投档的10名考生在审档过程中发现只有8名考生符合录取条件,另2名考生因为种种原因被退档,因此,学校剩余2名计划未完成,则须进行第二次征集志愿,征集计划数为2名。第二次征集志愿投档时,假如考生甲在填报了该校的考生中排在前两名,则档案投出供学校审录;假如考生甲在填报该校的考生中排名第3及以后,则档案无法投出。如果本次进档考生符合录取条件被录取,那么该校就不再征集志愿;如果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那么该校仍可再次征集志愿。以此类推。
所以,部分高校再次征集,并不是因为征集志愿生源不足,而是因为部分进档考生不符合录取条件被退档后又出现了计划缺额,学校为了完成这部分计划而再次进行征集志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