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呼和浩特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呼和浩特市2022年中考政策)

教育百科2022-09-24 21:04:55佚名

2022呼和浩特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呼和浩特市2022年中考政策)

  2022呼和浩特中考招生政策及要求

  1.按照基于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进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2.2022年中考按照统一命题、统一施考、统一网上阅卷、网上填报志愿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实时动态录取的方式进行。

  3.市教育局按照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据中考报名人数制定《2022-2023学年度市区中学招生计划》,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

  4.2022年中考实行“七科五考+结业考试+体质测试”升学考试制度。其中,结业考试为初二年级生物、地理综合考试。

  5.2022年中考体质测试相关事宜另行发文公布。

  6.初中考查科目均由学校组织实施,考查科目成绩以等第形式呈现,分为A(合格)、B(不合格)。全部合格后方可结业,并作为高中录取准入条件。

  初中考查科目确定为: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即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生物实验操作在初二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其余科目在初三年级下学期组织考查。

  7.考生综合素质的评价结果要作为普通高中录取的必要条件,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B级(良好)以上;一般普通高中录取,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必须在C级(合格)以上。

  8.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可向市属五个旗县招收30名优 秀毕业生,其他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录取在市属五个旗县参加统一中考的考生。市区各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不得录取中考成绩在市区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9.呼和浩特市第十四中学开设1个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高中实验班,招收市四区初中阶段使用民族语言授课的学生,在高中阶段全部科目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选修少数民族语文科目。

  10.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招收民族语言授课班2个,面向市四区招生:同时面向全自治区民族语言授课初中毕业生招收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授课实验班学生120人,其中面向呼和浩特市招收10人。

  11.市区农村公办普通高中如在统一网上实时动态录取时未完成招生计划,可在下一录取批次进行单独划线补录,补录线不得低于各区教育局审批划定的农村公办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12.各旗县教育局在全市统一安排下,制定本地区高中招生方案,落实旗县优质高中分招政策,完成2022年本地区高中招生录取工作。旗县各普通高中严禁录取中考成绩在当地最低录取控制线以下的考生。

  13.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执行“分招”政策。2022 年,呼和浩特市第一中学、第二中学、第六中学、第十四中学、第十八中学、第三十八中学、土默特中学、铁路第一中学、内蒙古师范大学附属中学9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将招生计划的50%对市区各初中学校实行“分招”。2019年入学(2022年参加中考)的初中结业生确认“分招”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市四区户籍或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非本市户籍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提供以下材料:原籍户口簿、市四区居住证、市四区务工证明(与用人单位签订的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灵活就业人员由暂住地居委会出具灵活就业证明、个体户提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2)有正式学籍并在同一所学校连续就读3年的应届初中结业生,公办初中学生为按学区对口入学或派位入学,民办初中学生为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统一录取入学。

  (3)综合素质评价在B级以上。择校生和社会零散生不具有“分招”资格。“分招”名额分配及名单公示等相关事宜将另文公布。

  14.公办普通高中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计划不得突破当年招生计划的5%。体育、艺术特长的应届初中结业生需到所报志愿学校登记,并进行专业测试,各学校需在2022年6月20日前将本校组织测试合格学生名单统一报送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同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后确认生效。

  原则上,艺术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80%;体育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为市区“统招”最低录取分数线的70%。

  对于个别音体美方面专业成绩特别突出,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经毕业学校推荐、招生学校测试、录取学校张贴公示,所在辖区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汇总后,报市教育局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考务组,并在“呼和浩特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7日后录取。

  (1)音乐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并获得个人一等奖、团体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厅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

  (2)体育特长生。在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确认公布的体育运动项目中,初中阶段竞赛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二级或以上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获得证书:在各层级最高水平竞赛中,团体取得各项目青少年(学生)全国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个人取得青少年(学生)全国各项目竞赛前八名、自治区级竞赛前六名、市级竞赛前三名:市级学生田径运动会前五名。参加青少年(学生)校园足球联赛获得全国前八名、自治区“主席杯”前六名、呼和浩特市“市长杯”前三名、旗县区“区(县)长杯”第一名。

  (3)美术特长生,在初中阶段参加由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市美育节获得个人一等奖,艺术工作坊展示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在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中小学艺术展演中,获得个人二等奖,团体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体教融合推进足球改革发展实施方案》文件精神,对学校优秀足球运动员升学给予支持。

  15.未经审批的“国际班”“实验班”“试点班”等“项目班”和没有单独制定实施差异化教学方案等以“项目班”名义乱收费的一律不准招生。经过审批且符合要求的“项目班”招生工作纳入市统一招生管理,实行计划单列,录取分数不低于我市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学生入学和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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