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规定》从高考报名、考生电子档案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考试与评卷、招生章程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批次设置与志愿填报、录取信息公开公示、招生管理职责、招生经费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及附则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一、报名
1.考生报名资格条件、报名时间、报名办法按自治区教育厅、公安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障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自治区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工作的通知》(新教厅〔2021〕59号)执行。
2.各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要加强考生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特别要加强在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录取等主要阶段的诚信教育和警示教育。考生在申请报名时,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填写内容、提供的材料客观、真实、准确,承诺参加招生考试时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承诺被录取后按时报到就学。
二、考生电子档案
3.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括考生基本信息、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反映学生综合素质的材料、体检信息、志愿信息、高考成绩信息、考生参加高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主要指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简要事实及处理结果)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考生纸介质材料相对应部分的内容一致。
4.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应根据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招生信息标准和有关要求制订本地区考生信息采集办法,建立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考生信息采集的内容,要适应高校录取时对考生综合评价的要求。
5.自治区教育考试院须建立完整的信息确认管理流程和办法,组织各地(州、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采集的考生有关信息进行详细比对校验,并负责进行汇总、整理,确保考生电子档案与纸介质表(卡)或相应信息数据库内容的一致,确保考生相关信息的完整、准确、安全,并按规定的格式建立考生电子档案库。切实加强考生电子档案管理,考生电子档案库一经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6.考生的纸介质档案由所在中学负责组建,档案内容必须完整、准确、规范。各中学要加强对考生纸介质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并对毕业生纸质档案客观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严肃追责问责。不得将未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核准录取的考生档案提供给高校或个人。
考生本人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到所在中学领取经密封的纸介质档案,报到时交给录取高校。录取高校要认真查验考生纸介质档案密封是否完好无损。领取纸介质档案时双方要履行签字交接手续。
已录取考生的报名表、体检表、志愿表等信息,由录取高校从本校录取库中将考生的电子档案信息直接打印成纸质材料并加盖公章,与其他纸质档案一起存入考生个人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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