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生人数和类别
新疆师范大学2022年招生人数最终以教育部下达计划数为准,专业目录中的招生人数为拟招生人数,各专业、领域招生规模可依据当年实际录取的推免人数、生源情况及学科发展需要做适当调整。
原则上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招收在职定向就业人员。
二、报考条件
(一)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录取当年9月1日前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 (2)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的人员。 (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按本科毕业同等学力身份报考。符合条件的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加试两门报考专业本科阶段基础课程,各专业加试课程在复试前公布。 (4)已获硕士、博士学位的人员。在校研究生报考前需征得所在培养单位同意。
(二)报名参加教育硕士中的教育管理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2、3中各项的要求。(2)大学本科毕业后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或大学本科结业后,符合招生单位相关学业要求,达到大学本科毕业同等学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或获得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的人员。
(三)报名参加法律(非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中各项的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非法学专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不得报考)。
(四)报名参加法律(法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报考条件(一)中第1-4中各项的要求。(2)报考前所学专业为法学专业(仅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法学门类中的法学类专业[代码为0301]毕业生、专科层次法学类毕业生和自学考试形式的法学类毕业生等可以报考),获得法学第二学士学位的可报考法律(法学)专业学位。
三、报名
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网上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时进行网上确认。所有考生(除各类推荐免试生)必须进行网上报名,才能进行网上确认,网上报名和确认缺一不可!
详情请关注新疆师范大学研究生处网页。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不符合报考条件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
1.网上报名:
(1)报考者(不含各类推免生)在全国研招网上报名,网址:点击进入(公网)或点击进入(教育网),网上正式报名时间为2021年10月5日—25日,每天9:00-22:00,报名期间考生可自行修改网上报名信息,每一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条有效报名信息。逾期不再补报,也不得修改报名信息。
(2)考生要准确填写本人所受奖惩情况,特别是要如实填写在参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国家教育考试过程中因违纪、作弊所受处罚情况。对弄虚作假者,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
(3)报名期间将对考生学历(学籍)信息进行网上校验,考生可随时上网查看学历(学籍)校验结果。考生也可在报名前或报名期间自行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学历(学籍)信息。未通过学历(学籍)校验的考生应及时到学信网及国家学籍学历权威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在网上确认时将认证报告及学历注册报告交报考点核验。
(4)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考生,应为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高校学生指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考生报名时应当选择填报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并按要求填报本人入伍前的入学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
(5)考生在网报时必须准确填写详细通信地址及联系电话,凡提供虚假信息或信息有误者,一切后果均由其自行承担。2.打印《准考证》2022年继续实行考生从网上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请考生于2021年12月18日—2021年12月27日内凭网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研招网”下载打印本人《准考证》。《准考证》使用A4幅面白纸打印,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不得涂改或书写。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初试和复试。
四、考试
考试分初试和复试两个阶段,具体考试科目请查阅招生目录。
1.初试时间:2021年12月25日-12月26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2.复试时间:我校复试时间大约在2022年3月-4月,具体时间以学校公布的时间为准,届时请持续关注我校网站信息。
五、体检
考生拟录取后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六、招生专业目录说明
考试科目中,“思想政治理论”、“英语(一)”、“英语(二)”、“日语”、“俄语”、“数学二”、“数学三”、“经济类综合能力”、“教育学专业基础”、“心理学专业基础”、“法律硕士专业基础(法学、非法学)”、“法律硕士综合(法学、非法学)”为国家统一命题,其它专业科目及“外国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专业的第二外语由我校命题。凡国家统考科目,我校均不指定参考书目。
七、奖助体系说明
根据《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教研〔2013〕1号文件,国家已于2014年起全面施行学费收费改革,各类研究生将进行全额收费。目前,我校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研究生奖助体系。除国家奖学金以外,自治区及我校已经增设了自治区奖学金、自治区学业奖学金、学校研究生科研奖学金、新生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干部奖学金、何崇本奖助学金、咏虹助学金等各类奖助学金,全日制非定向硕士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0元/人,硕士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奖励标准为10000元/人,奖学金覆盖面、资助力度呈现逐年增大的趋势。同时,学校增设研究生“三助”岗位,并对家庭贫困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给予支持。热烈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报考我校!
八、其他说明
1.对考试作弊及其它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我校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按教育部《关于违反研究生入学考试规定行为的暂行处理办法》进行严肃处理。
2.教育部按照一区、二区制定并公布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一区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 21 省(市);二区包括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0省(区),我校参照执行二区分数线,但各专业分数线根据实际情况划定。
3.报考地处二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定向就业的少数民族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或者工作单位和户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区域自治地方,且定向就业单位为原单位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此类考生,复试时需提供户籍和就业单位等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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