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试行)》市教育局统一要求,除小学一年级及七年级外的其他年级转学、入学工作,待正式开学后进行。
1.小学转学请于9月6日后持户籍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转学申请表,前往拟转入学校申请;
2.初中转学请于8月30日后持户籍及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明、原学校出具的学籍证明或转学申请表,前往拟转入学校申请;如拟转入学校无学位接收,请携带相关证件,前往经开区(头屯河区)教育局(维泰大赛三楼)进行现场咨询登记,我局将于登记之后10个工作日内安排有学位的区属义务教育学校。感谢各位家长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