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团场、处,管委会,机关各委、办、局,北泉镇、石河子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院(校),企业,驻石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合理调控九年义务教育生源流向,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资源配置,使石河子市教育进一步适应城镇化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基础教育布局的整体调整,经八师行政常务会议暨石河子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同意,师市决定对市区义务教育学区进行适当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学区调整是政府依法进行的对教育资源布局的调整。
二、学区的划定,以学生法定监护人居住地为准。
三、市区义务教育学校务必按调整后的学区招生,不得擅自招收学区外学生。
四、市区义务教育学校为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现已在校的学生一律不做变动,随班就读直至毕业。
五、本《通知》自2021年秋季九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时执行,石政办发[2013] 5号、石政办发[2016] 10号、石政发[2020]4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