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自治区教育厅等多部门联合印发了《自治区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课后托管服务原则上不超过两小时,以自愿报名方式参加,每个托管班应至少安排一名教职工负责管理服务;各学校不得借课后托管服务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严禁以课后托管服务名义集体教学或补课,严禁在课后托管服务期间上新课;参加课后一小时托管服务的学生收费标准不得超过200元/生/学期。
课后托管服务是指在学校完成正常的教育教学任务之外,基于学生家长自愿,针对确实有接送困难的家庭,由学生所在学校为主具体承担的具有公益性、非普遍性的托管服务。
2021年自治区教育厅在乌鲁木齐、哈密等6个地(州、市)中小学校试点开展学生课后托管服务工作的基础上,继续扩大课后服务范围。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从2021年5月开始,正式在全区学校开展托管服务工作,目前辖区37所中小学近5万8千多名学生参加了学校课后托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