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教育局对标《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坚决做好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提出十五个“不得”要求:
1.不得要求学生自批自改作业。
2.不得利用课后服务时间讲新课。
3.学校不得随意增减课时、提高难度、加快进度。
4.不得有提前结课备考、违规统考、考题超标、考试排名等行为。
5.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
6.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
7.上市公司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
8.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9.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10.培训机构不得高薪挖抢学校教师。
11.培训机构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
12.线上培训机 构不得提供和传播“拍照搜题”等惰化学生思维能力、影响学生独立思考、违背教育教学规律的不良学习方法。
13.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14.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15.不得开展面向学龄前儿童的线上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