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校招收高水平项目类及学校自定项目类特色发展学生,均要先组织校考,再提出推荐参加市考名单。校考由各校组织,市考由市中招办委托第三方机构统一组织。
1.校考。由各招生学校制定本校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高水平项目和学校自定项目自主招生工作方案需分别制定,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学校自行组织本校各招生项目的测试评审工作。各招生学校成立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本市外校专家和本校专家三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本校专家不得多于2人)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有相同招生项目的学校可进行多校联考,由联考学校联合制定自主招生工作方案,报市中招办备案同意后,联合组织测试评审工作,成立联考测试评审工作小组(外市专家和联考学校专家两部分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其中各联考学校专家1人,外市专家不得少于联考学校专家)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招生学校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该项目招生计划数1:1.5的比例(四舍五入)提出推荐市考名单,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后报市中招办。
2.市考。由市中招办制定市考工作方案,统筹将同一类的高水平项目及学校自定项目合并进行测试评审,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实施。建立由外市专家构成测的试评审专家库,每个项目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6名专家组成该项目的市考测试评审组,考试现场抽签决定组长1名,组员5名。组长负责组织和监督,不参与评分;组员负责对考生进行测试评审。测试评审全程录像,所有现场考试、评分、审议的录像、公示的相片等材料由市中招办保存不少于3年。测试评审结束后,现场公布市考成绩,并经考生签字确认后向社会公示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二)为切实减轻考生负担,若考生报考的高水平项目和学校自定项目为同一所学校的同一类项目,则只需参加一次校考。
(三)高水平项目市考成绩及学校自定项目市考成绩合格线均为60分(满分100分),未达市考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