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批条件
一、申办者的条件
1.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2.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4.申办者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且有必备的办学资金和稳定的经费来源。
5.境外人士担任教育机构负责人的,须依照国家有关的外事规定办理。
二、申请正式设立民办幼儿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
1.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或者公办幼儿园转为民办幼儿园的;
2.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或者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幼儿园的;
3.不具备相应的办学条件、未达到相应的设置标准的;
4.幼儿园章程不符合《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规定要求,经告知仍不修改的;
5.幼儿园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人员构成不符合法定要求,或者幼儿园园长、教师、财会人员不具备法定资格,经告知仍不改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