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事项
(一)服务时间
校内课后服务时间推行“5+2”模式,即学校每周5天都要开展校内课后服务,课后服务包括早、午餐,午休及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每天至少开展2个学时,下午课后服务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后半小时;学校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应提供延时托管服务;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二)服务对象
校内课后服务对象是义务教育学校本校在读且有课后服务需求的学生,要优先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中低年级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学校为经济困难学生减免校内课后服务费用。
(三)服务内容
1.在校早餐、午餐服务:有条件的学校要为有需求的学生提供早餐、午餐服务。学生早餐、午餐由学校食堂统一供应或选择有合法资质的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进行配送,学校要为学生提供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建立健全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制度。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学校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取得合法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按要求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同时,要建立健全学校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并确保有效实施,加强对大宗食品原料供应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强化对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和规范管理。
2.在校午休服务:一般安排在教室,或经过改造具备一定条件的图书馆、阅览室、多功能室、体育馆等场所,午休场所必须具备消防安全使用条件。条件较优越场所应优先提供给低年级学生使用。
3.下午课后服务:下午课后服务形式及内容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在不加重学生课业负担的前提下,学校下午课后服务以基本托管服务为主,与素质拓展服务相结合。基本托管服务要强化作业管理,包括学生自主作业、自主阅读、教师答疑等学习活动,每天至少安排一个学时的基本托管服务,小学生争取在校完成作业。另外,学校要结合课程改革、教学改革、办学特色等,积极开发设置文艺、体育、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也可以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教育、拓展训练、观看适宜青少年的影片等课外活动。同时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发挥好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展览中心、红色基地、实践基地等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共同参与课后服务工作。不得将校内课后服务作为学校教学的延伸,进行集体教学或“补课”。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教师校外有偿补课行为,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4.假期托管服务:暑期托管服务是学校课后服务的延伸。各县(市、区)要从本地实际出发,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探索开展学生假期托管服务工作,通过多种途径、多种形式提供学生假期托管服务。提供托管服务的学校应开放教室、图书馆、运动场馆等各类资源设施,以看护为主,同时可合理提供一些游戏活动、文体活动、阅读指导、综合实践、兴趣拓展、作业辅导等服务。假期托管应遵循学校主动、社会参与、教师志愿、学生自愿、公益普惠、公开收费标准等基本原则。不得以假期托管的名义组织集体补课、讲授新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