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2022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01、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其中,应届毕业生只能参加上半年的教师资格认定,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只能按已经获取的学历参加认定);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效期内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我市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可在我市申请认定;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02、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20〕7号)要求,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部门,负责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03、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能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需的知识以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三)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取得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取得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取得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2022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我区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在自治区教育厅或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学前教育(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生,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2011年及以前入学的申请人因在学期间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并于2022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申请直接认定与其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任教资格。
(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教学科目教师资格者,其普通话水平不得低于二级甲等。
(六)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和精神疾病,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04、认定时间及流程
2022年我市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分上半年和下半年两批次进行。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段内进行网上报名、体检和网上确认。
(一)网上申报。
上半年网报时间为:5月12日9:00至7月5日16:00。
下半年网报时间为:10月12日9:00至12月1日16:00。
申请人请在规定的时间段内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根据系统提示注册用户、完善个人信息并完成实名核验后,如实、准确填报申请人信息,并按要求上传电子证件照片(格式:JPG/JPEG,彩色白底,不大于190K,规格2.5㎝*3.5㎝),在完成网上申报的所有环节,出现“申报提醒”页面并生成报名号,方为报名成功。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申请人选择认定所在地类型须根据实际从以下三项勾选:
一是户籍所在地(桂林市10县1市6城区);
二是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填报驻地);
三是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2022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
认定机构:所有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教育局”;
确认点: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学院(原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请选择“桂林师专”;其他申请人请选择“桂林市行政审批局”。
(二)教师资格体检。
上半年体检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7月5日
下半年体检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1日
教师资格体检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取消〈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关于身高要求的通知》(桂教师范〔2016〕38号)和《关于取消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教师范〔2010〕34号)等文件要求执行。
申请人请自行下载并打印《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见附件2),并携带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到指定医院体检(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版)。确认点选择为“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专”的申请人,体检由学校安排。确认点选择为“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的申请人,体检完毕后可自行离开。
体检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交至认定机构;体检不合格人员由指定体检医院将不合格的原因告知申请人。
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体检医院应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的结论处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在贴相片处,须贴上免冠彩色标准相片并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不加盖医院体检专用章无效。
桂林市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
1.桂林市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文明路21号(桂林市人民医院健康管理中心一楼),前台联系电话:0773-2821136。
2.桂林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桂林市叠彩路9号(叠彩华庭1楼,顺丰快递隔壁),前台联系电话:0773-2865668。
3.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七星区环城北二路109号(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健康体检中心5楼),前台联系电话:0773-8288316。(各医院体检注意事项详见附件3)
(三)现场确认。
1.确认点安排:
(1)广西师范大学确认点具体为广西高等学校师资培训中心,地址:育才校区田家炳教育书院115室,联系电话:0773-5828658。
(2)桂林师专确认点具体为桂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实践科,地址:临桂区临桂镇飞虎路9号,联系电话:0773-3975059。
(3)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收件窗口,联系电话:0773-3680298。
2.现场确认时间: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专确认点的现场确认时间由学校安排。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上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5月12日至7月7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下半年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12日至12月5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
3.现场确认材料。
(1)申请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申请人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所提交照片需与体检及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一版。
(3)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户籍在本市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簿(含首页和本人页)原件。
②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申请人须提供居住证原件。
③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且在有效期内的学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申请直接认定的全日制师范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④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
⑤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4)申请人加盖体检医院公章的《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体检结论应明确“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现场确认时只验查申请人的体检电子报告,不收取纸质版,申请人可以通过关注指定医院微信公众号获取本人的体检电子报告。纸质版体检表由体检医院统一移交认定机构。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原件。
(6)学历证书原件。学历信息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学历证书原件。比对核验不成功的,申请人除提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可提前通过“学信网”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不予受理。申请人取得港澳台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取得国外学历的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经系统比对核验通过的,可不提交相应证明或证书原件。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四)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
(五)颁发证书。
确认点为广西师范大学、桂林师专的,颁发证书时间由学校安排。
确认点为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的,申请人请于2022年7月22日至7月29日、2022年12月20日至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2022届应届毕业生还须核验毕业证书)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证书》由申请人自行妥善保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上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3)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桂林市行政审批局确认点提供邮寄服务(邮寄费用不需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可以在现场确认时填写邮政快递单(收件人不是申请人本人的,请在邮政快递单备注栏写清楚申请人姓名或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邮寄时间与现场领取时间一致。
05、其他事项
(一)根据公安部等12部门出台的《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通字[2016]21号),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在作出认定结论前,到公安机关核查完成,避免出现申请人有犯罪情况纠正认定结论情况。港澳台居民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开具,具体的办理程序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申请人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所需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函件》,由申请人通过认定机构领取。台湾地区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台湾地区相关部门开具,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直接交给申请认定机构。
(二)申请人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申请人应如实提交所需的相关材料,在个人承诺书中做出真实无误的承诺,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四)认定机构信息桂林市行政审批局地址: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社会事务科E3办公室,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773-3680298。
乘坐交通车提示:可乘坐61路、83路、85路、86路到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89路到山水大道(创业大厦正门)下车后往西方向走约30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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