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备注 | |
普通中专职业中专 | 住宿费 | 按文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中专校举办的三、二分段或五年一贯制大专班,其后两年的收费标准,按第四年级时公布的普通高校专科收费标准执行。 3、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教材(含磁带)及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宁价费[2011]20号 | ||
职业高中 | 住宿费 | 按文执行 | 苏价费[2002]369号 | 1、学期末,代收费按实结算,多退少不补。 2、实习材料费按照宁价费[2008]276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 |
教材(含磁带)及作业本费 | 320 | 宁价费[2002]263号 宁价费[2011]20号 | ||
说明 | 1、职业学校招收的综合高中学生收费按宁价费[2000]280号文规定执行。 2、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号)。 3、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学生,按照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学费标准免除学费(宁财教[2017]22号)。 4、按照苏教办〔2015]14号文件规定,从2015年秋季开学起严禁学校在军训期间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