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类型招生的说明
1.关于综合评价招生
凡被南京大学、东南大学、中国科学院大学、浙江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北京外国语大学、上海科技大学、南方科技大学、上海纽约大学、昆山杜克大学、香港中文大学(深圳)和深圳北理莫斯科大学等12所A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前,根据高校提供的入选考生名单和考生确认的志愿及顺序进行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决定是否录取以及录取的专业。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批次的录取。南京师范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邮电大学、南京医科大学、南京中医药大学、南京林业大学、江苏师范大学、南通大学、扬州大学、江苏大学和西交利物浦大学等12所B类高校的入选考生,须在我省高考志愿填报的规定时间内,登录省教育考试院高考志愿填报系统,在“综合评价招生”专栏中填报综合评价招生志愿,其专业志愿须在公示的专业中选择,否则视为无效志愿。
凡被B类高校确定为入选范围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将在本科提前批次之后、本科批次之前,根据考生所填志愿投档,由高校根据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
2.关于公安院校(公安专业)招生
凡高考时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我省参加普通高考,有志报考公安院校(公安专业)且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于6月26日6:00至6月30日16:00,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携带疫情防控健康报告表、承诺书以及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等前往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南京市浦口区石佛寺三宫48号),参加由省公安厅与公安院校共同组织的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疫情防控健康报告表、承诺书可在江苏警官学院招生信息网下载。请考生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或相关院校招生网站查询有关具体安排。凡有意向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公安专业的考生,请于6月15日至19日模拟填报志愿期间,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的报考江苏警官学院考生信息采集系统填写相关信息(预报名)。本次采集的信息不作为投档录取的依据,投档录取以考生正式填报的志愿为准。
拟报考江苏警官学院因故未预报名的考生,以及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和铁道警察学院的考生,可以于6月26日6:00至6月30日16:00,按规定的时间段直接到江苏警官学院浦口校区参加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评。
3.关于中国消防救援学院招生
有志报考中国消防救援学院的考生,须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面试等。考生须于6月26日9:00-11:30、14:00-17:00,前往江苏省消防救援总队训练与战勤保障支队(南京市雨花台区振兴路88号)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本人高考准考证、身份证、高考成绩单、户口簿和1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心理测试、体检和面试安排在6月26日至28日进行。具体要求请考生及时查阅有关单位或招生高校发布的信息。
4.关于军校招生、定向培养军士(原定向培养士官)以及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招生的有关安排将另行通知,请考生及时关注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发布的信息。
拟报考以上招生类型的考生,须登录相关院校招生网站,认真查阅招生章程,了解其招生要求、录取规则等信息,同时,结合本人实际情况,慎重选择报考院校,并按照院校有关安排及时参加心理测试、面试、体格检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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