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办学校入学
公办学校要严格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划定学区招生,采取户籍、居住地对口和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等方式登记入学,优先安排有完整产权的不动产权证,且与户口簿登记地址一致并实际居住的学生入学,其次统筹安排其他情况的适龄学生。坚持标准班额办学,起始年级要按照省定标准班额招生(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取消任何名义的特长生招生。镇江市中山路小学、镇江市实验小学、镇江市红旗小学继续实行学位有限使用管理办法,即学校施教区范围内的住所对应的小学学位使用结束前,后继购房者家庭不承继该校的入学学位。
各校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特困家庭儿童、留守儿童等适龄儿童的入学情况。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施教区所在学校提出申请,报我局审核批准,办理暂缓入学手续。暂缓入学期满,应及时入学。
各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强化学校、家庭和社会各方责任,依托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失学辍学适龄儿童工作台帐,并全力做好劝返工作。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违反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犯罪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