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管理,根据关于印发《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和《东莞市2023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招生对象
1.小学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及之前出生,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没有学籍信息的适龄儿童;
2.初中一年级的招生对象:在全国中小学学籍平台有正常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实行留级制度。因身体状况确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按规定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延缓入学证明(出生证、户口薄复印件,三甲医院证明),经审核同意后延缓一年入学。
二、招生办法
(一)公办学校
1.招生对象: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符合市、镇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以及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办法
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公办小学户籍生招收按照“依据户籍”、“学区划定”、“相对就近入学”、“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进行,将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安排到镇内各公办小学就读。具体学区划分详见《高埗镇公办小学学区划分表》(附表1)。
符合入读条件的公办初中户籍生直接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学位”(东莞市低涌中学)。如公办学位不足,将根据入户时间先后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
非高埗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包括符合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符合镇街优待政策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如公办学位不足,将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解决。招生办法详见如下:
市级或以上优待政策 :
①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东府办〔2019〕45号)规定的适龄子女,包括镇前30名效益贡献企业、高新企业、名牌名标企业等(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②父或母一方符合《东莞市优才卡管理暂行办法》(东府〔2020〕81号)规定,且成功申领有效的东莞市优才卡,并在东莞市高埗镇工作或在高埗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
③父或母一方获得“东莞市荣誉市民”称号(东府〔2021〕7号),并在东莞市高埗镇工作或在高埗镇拥有自有房产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④台湾人士和华人华侨子女,法定监护人或委托监护人在我镇就业或投资(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⑤父或母一方在适龄子女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东莞市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⑥父或母一方符合有关规定和条件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⑦父或母一方符合《中共东莞市委办公室、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落实进一步保护关心爱护医务人员若干措施的通知》(东委办字〔2020〕8号)规定,父或母一方是参加抗疫的医务人员的适龄子女(名单由市教育局提供)。
第①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企业负责人将员工子女入学资料收集好于5月31日前递交至镇府2楼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袁丽坤,联系电话:81136900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企业填写);
2.户主、父母、小孩户口本页、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4.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或名牌名标企业)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第②③④⑤⑥⑦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按市入学指引将入学资料(父或母、小孩户口本页、身份证、出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证件)收集好于5月25-26日递交至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低涌中学旁)。联系人:梁桂怡,联系电话:88874700
镇级优待政策:
①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于符合条件的单位公务员、职工子女。包括中央或省、市属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龄儿童少年;或在高埗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在职干部职工的适齡儿童少年;或在学校幼儿园在职在岗非莞户籍的教师子女;高埗医院(社卫中心)在职在岗的非莞户籍的医生和护士的适龄儿童少年;
②东莞市非高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镇服务(凭劳动合同和两年以上的社保清单)或居住凭证(凭有效房产证明),申请书一份;
③父母双方或一方是高埗镇户籍(不含新入户)的非高埗镇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含未入户);
④与镇政府或教育部门签定优惠政策入学的协议群体、商会会员企业人才的适龄儿童少年(须提供会员企业的一年以上的社保清单);
⑤上一年度纳税在全镇排名第31至50的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⑥我镇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度生产总值同比增速达到10%及以上的企业和2022年月度入库工业企业(4家),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⑦已落户我镇且在两年内投产的企业,投资总额1亿元以上(含)可申请1个义务教育入学指标;
除特别注明外,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各项学位指标均不累计使用,如同时满足上述市、镇企业学位项目中两项或多项条件的,只可选其中一项申报,学位分派安排实行就高不就低,每家企业奖励学位上限10个。
上级如有其他关于申请公办学位优待政策规定的,按有关规定办理;优待政策如与上级有关规定冲突的,从其规定。
第①②③④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将入学资料(父或母、小孩户口本页、身份证、出生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于5月25-26日递交至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低涌中学旁),资料不符合一律不接收申请。联系人:梁桂怡,联系电话:88874700
第⑤⑥类:递交纸质材料要求和受理地点:企业负责人将员工子女入学资料收集好于5月31日前递交至镇府2楼经济发展局。联系人:袁丽坤,联系电话:81136900。第⑦类交镇投资促进中心。
1.《东莞市企业人才子女入学申请表(企业)》(企业填写);
2.户主、父母、小孩户口本页、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3.父(或母)劳动合同和一年以上的的社保清单复印件;
4.所在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三证合一)以及高新技术企业(或名牌名标企业)等相关证照的复印件。
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学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东府〔2023〕26号)《东莞市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入读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方案》(东府〔2023〕27号)执行。
(二)民办学校
1.招生对象: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和符合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2.招生条件:
(1)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直接申请义务教育学校;
(2)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选择父或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监护人”)按规定申请民办学校。其中:
监护人是东莞市户籍的,可直接申请民办学校;
监护人是中国境内非东莞市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或在本市办理有效居住登记;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监护人是港澳台户籍的,在网上报名期间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领取凭证》;在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申请补录入学的,须持本市有效《港澳居民居住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监护人是外国国籍的,须持有效护照、签证或居留许可等证件。
父或母在本市实际居住或就业,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办理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可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该类适龄儿童少年也需要在招生平台网上报名,但不能网上填报志愿。
3.招生类别和录取顺序。依次为“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及“电脑派位”。
(1)直升入学:在具有直升资格的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应届毕业生,可以自愿为原则,向符合条件的对口直升学校申请直升。如直升申请人数少于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全部予以录取;直升申请人数超过对口直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由对口直升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方式确定直升录取名单,未能被直升学校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本市其他民办学校志愿,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录取。
(2)政府购买服务。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入学需求后如有剩余学位,属地教育部门可向民办学校购买服务,与民办学校商定购买服务的要求和数量,由属地教育部门负责资料审核。
(3)长幼同校入学。民办学校在满足完“直升学生”和“政府购买服务”学生入学需求后如仍有剩余民办学位,按剩余民办学位50%的比例提供学位优先满足相同监护人下多孩家庭(简称“同一家庭”)兄弟姐妹同校入学需求。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仅限于同一家庭中哥哥姐姐目前在本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非毕业班就读或2023年秋季能直升录取到义务教育民办学校就读,其弟弟妹妹今年需要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如“同校入学”提供的学位计划数超过申请人数,全部予以录取,剩余的学位计划数增加至“电脑派位”计划数。如提供学位计划数少于申请人数,由民办学校通过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录取名单。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电脑派位”志愿随机录取。
(4)电脑派位。民办学校在确定“直升入学”“政府购买服务”“长幼同校入学”学生名单后,剩余的学位对外招生,符合条件的学生可选报本市不超过3所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派位随机录取。电脑派位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具体电脑派位办法另文通知。
3.注意事项
(1)符合“直升入学”资格,但监护人不是本市户籍或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上述有效证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其父或母在办理本市有效居住登记、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以及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后,予以直升。不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在招生补录阶段向仍有剩余学位的民办学校申请入读。
(2)幼升小直升政策截止至2024年,2023年秋季起入学的幼儿园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入读民办学校。
(3)从2022年秋季起转学到有直升资格学校(或幼儿园)就读的学生,毕业时不能通过直升方式申请入读对口直升学校。该部分学生可以报名参加学校的“电脑派位”或“补录”。
(4)按顺序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只能选择民办学校招生类别中的一类填报志愿,如选择并被“直升入学”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长幼同校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长幼同校入学”并被录取的学生,不能填报“直升入学”和“电脑派位”志愿;如选择了“直升入学”或“长幼同校入学”但没被录取的学生,可继续填报不少3所“电脑派位”学校志愿。“直升入学”和“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确定后应对外公示不少于3天,接受监督。
三、招生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实行网上报名。所有本市户籍和非本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本镇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学位,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申请积分制入学学位(含民办学位补贴),均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以下网站、微信公众号或APP登录“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进行入学报名。
(电脑版)网址:https://zs.dg.cn;
(手机版):“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东莞市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i莞家微信公众号,i莞家APP。
2.报名时间:2023年5月16日10:00-5月22日17:30
3.信息填写
符合条件的学生家长须在报名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学生基本信息”“监护人基本信息”及有关信息,上传规定的证件照片。需上传资料:小孩户口页、家长户口页、出生证、结婚证等资料。
申请积分入学的申请人家长按积分方案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填写信息。申请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的学生家长填写申请人哥哥姐姐的相关信息。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初审结果公布
1.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民办学校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初审结果于2023年6月4日公布;学生家长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并“网上确认”初审结果。民办学校须在初审结果前确定“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名单。“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家长不能再对报名信息和初审结果进行修改或复核,请家长确认初审结果无误后再进行志愿填报。
2.初审结果复核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9日17:30。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先按复核指引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核,复核通过后须在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前完成志愿填报。
(三)志愿填报
1.志愿填报时间:2023年6月4日9:30-6月12日17:30。
学生家长“网上确认”初审结果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志愿填报。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志愿类别
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户籍地公办学校”“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非户籍学生:可自选填报“积分制入学”“优待政策学位”或“民办学校”志愿类别中一项或多项学位。
3.志愿填报注意事项
(1)志愿填报期间,志愿填写可多次修改,志愿填报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自动关闭不再接受志愿修改和补充。
(2)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的入学条件及学位安排,学生家长须在志愿填报前了解我镇招生入学有关规定。
(3)学生家长在填报民办学校志愿前,须认真阅读各民办学校招生简章,充分了解民办学校办学条件、办学特色、招生计划、收费标准、走读住宿安排、校车接送等情况,再合理填报志愿。
(四)公布录取结果
1.公办学校。镇教育管理中心于2023年7月5日在招生平台上公布户籍学生、优待政策学生以及积分入学学生的学位安排结果。
2.民办学校。市教育局于2023年7月5日进行全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电脑派位录取。电脑派位后,现场公布派位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录取结果。
(五)注册缴费
1.学生注册缴费。学生家长根据招生平台上的录取结果,于2023年7月8日-10日选择其中1所有录取结果的学校注册缴费(含“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录取学生)。具体每所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和要求以学校注册须知为准。逾期未注册缴费的申请人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2.学校注册确认。注册缴费时,家长在招生平台点击注册学校的“注册码”注册学校在招生平台接收到学生的“注册码”后,须在2023年7月11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为已注册的学生进行“注册确认”。
3.招生平台实行查重管理,已被学校“注册确认”的申请人,不能再到其他学校注册或补录。各学校须在全市规定的注册时间内确定学校的注册缴费时间,不得提前要求学生注册缴费,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
4.民办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项目和标准进行收费,收费内容应在招生简章注明。民办学校的学费和住宿费要按市发展和改革局核定的标准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应按提前公示的标准收取。不得在公示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之外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六)民办学校补录。注册缴费后,如民办学校仍有剩余学位,可开展补录工作。学位已满的民办学校不再进行补录。
1.第一轮补录
(1)补录学校。适用于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已按招生计划录满,注册后因有部分学生放弃录取结果需要补录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申请学位调剂的双/多胞胎学生”“申请了长幼同校入学但未被录取的学生”“填报了民办学校志愿,但未被任何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
“已在公办或民办学校注册确认”“已有民办学校录取结果但逾期不注册(双/多胞胎学生除外)”以及“未在招生平台报名”的学生均不能进行第一轮补录。
(3)补录计划。2023年7月14日公布本轮补录民办学校名单以及补录计划数。
(4)公布补录结果。2023年7月14日公布补录结果,家长可以登录招生平台查看补录结果。
(5)补录办法。优先解决双/多胞胎学生入学调剂,额满为止;调剂完毕后如有剩余学位,按民办学校“长幼同校入学”未录取的学生的名单顺序补录,额满为止;如“长幼同校入学”安排完毕后还有剩余学位,按照2023年7月5日电脑派位现场产生的“派位号”“开始码”和录取办法,根据民办学校剩佘补录计划数,以及补录学生原填报的民办学校志愿和顺序,由市教育局统一顺延补录。
(6)双/多胞胎学生学位调剂办法。双/多胞胎兄弟姐妹在民办志愿和民办志愿顺序一致的情况下,如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后未能被同一学校录取,可于2023年7月5日15:00—7月6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双/多胞胎学位调剂”栏目提出申请和上传佐证材料(监护人户口本,双/多胞胎学生的户口本和出生证等),经镇教育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由招生平台自动调剂。其中,如双/多胞胎均有录取学校的,由招生平台将被靠后志愿录取的一双/多胞胎一方自动调剂到被靠前志愿录取的一方的学校;如双/多胞胎只有一方有录取学校,将未有录取结果的一方自动调剂到有录取学校的一方;如双/多胞胎均没有录取结果,由其家长自行联系民办学校进行第二轮补录。
(7)注册缴费。2023年7月15-17日,具体以补录学校通知为准。民办学校不得拒绝接收被录取且在规定时间内注册缴费的学生。注册缴费后,民办学校根据学生“注册码”在招生平台上“注册确认”。
2.第二轮补录
(1)补录学校。仍有剩佘学位的民办学校。
(2)补录对象。适用于“未被任何学校录取”“逾期不注册”“未按时在招生平台报名”“父母因特殊情况暂无法提供有效居住证”等学生。
(3) 补录办法。由民办学校结合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新生注册后的学位剩余情况制定补录方案,有剩余学位的应优先解决“直升入学”“长幼同校入学”未被录取或“在本镇街居住”的学生补录申请。符合补录对象的学生家长,可自行联系民办学校;民办学校在接收补录学生时,须先检查学生和监护人的补录资格,登录招生平台进行“注册查重”,不符合条件不予以补录。非本市毕业的小学毕业生提供学籍卡。民办学校接收后于2023年8月31日前将有关录取数据上传招生平台。
(七)数据整理。招生工作结束后,镇教育管理中心以及民办学校做好数据整理上传;市教育局对学生报名数据以及录取数据随机抽查。
(八)学籍建立。开学后,各中小学在学籍系统上为新生建立学籍信息。凡未经招生平台招录的学生不能在学籍系统上建立学籍,因私下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招生以及学生家长提供虚假或错误报名信息等行为造成学生学籍无法正常办理的,其责任和后果由民办学校、申请人家长自负。市、镇两级教育部门开学后将对招生平台和学籍系统数据进行匹对核查,核查结果将与学校评优评奖、民办学校年检以及明年招生计划挂钩。
四、非起始年级入学问题
(一)入学年龄和条件
1.小学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在满6周岁入学(统计至当年8月31日,含8月31日)的基础上,符合相应的入学年龄,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2.初中非起始年级转学,必须要与原就读年级相衔接,且要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正常学籍。
3.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之间转学不实行留级制度。
4.市外转入的非本市户籍学生,其家长方须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如无法提供有效《广东省居住证》的,须提供在本市办理的有效居住登记以及提供在本市居住或就业证明(包括但不限于社保清单、纳税清单或房产证明等),并签订补办居住证承诺书。
(二)入学办法
1.户籍学生
(1)户籍学生需转学回高埗镇公办学校就读的,应在2023年6月30日前向高埗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转学申请,统筹解决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含购买民办学校学位、发放学位补贴)解决。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户籍学生需转学到民办学校就读的,须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2.非户籍学生
申请民办学校。自行联系民办学校,由民办学校自行确定能否接收。民办学校应在核批的办学规模范围内,按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招收转学生。该类转学不需要登录招生平台申请。
五、其他事项
(一)逾期未报名、未注册或新入户的户籍生入学问题。适龄儿童、少年须严格按照招生日程安排网上报名,逾期未报名或逾期未注册的户籍学生,以及户籍在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后迁入东莞高埗的户籍学生,如需申请户籍地公办学位,于5月31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审核资料后,统一在招生平台上补录。该批次补录的学生由镇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学位剩余情况,统筹安排学位。公办学位不足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二)多孩家庭小孩公办学校同校入读问题。结合我镇公办学位空余情况,哥哥姐姐 (同一监护人)已在公办小学就读的的,其弟弟妹妹可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到同一所学校就读,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如未能安排,则按原学区学校安排或统一调剂到其他仍有学位剩余的学校。其监护人可在2023年5月25日-26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佐证材料包括申请人的出生证、户口本,其哥哥或姐姐在校学籍卡原件、监护人身份证等复印件及原件现场审核。
(三)户籍生放弃民办学位选择回户籍地公办学校问题。已到民办学校注册的户籍学生,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须在7月8日前向镇教育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教育管理中心结合学位实际统筹安排。统筹学位不一定是原户籍地对应安排的公办学位;当公办学位不足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
(四)政府购买服务解决户籍学生和优待政策学生(含发放学位补贴)入学问题。由镇教育管理中心统筹做好户籍学生和符合优待政策学生的学位安排工作,如公办学位不足,通过购买民办学位或发放学位补贴方式解决的,有关经费由镇财政全额负担。
(五)网上报名设备问题。适龄儿童、少年的家庭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在报名时段内前往所就读的幼儿园、中小学报名,各幼儿园、中小学要设立报名服务点,提供网上报名的设备和安排专人指导。
说明:
1.辖区内的新创社区(集体户)的适龄户籍生根据家庭(房产) 地址为依据,集体户生源不全部划归中心小学,住宅小区新入户的集体户按入户楼盘所属学区划分;
2.新入户的集体户在非学区就读的需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于5月25-26日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低涌中学旁)提交纸质材料报名登记,并根据学位情况和按照入户时间顺序统筹安排学位;
3.跨学区申请。户籍生原则上在本学区报名就读,确有特殊情况需跨学区的向教育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由家长携带学生户口簿、出生证、父母双方身份证、工作证明(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需提供工作单位的社保清单,属工商个体户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父母双方或一方姓名登记的自建房屋证明原件和复印件5月25-26日到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低涌中学旁)提交纸质材料进行登记。跨学区申请统一视公办学校剩余学位情况进行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