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对象
1.本区常住户籍的适龄儿童;
2.《浙江省居住证》签注且实际居住在本区的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儿童;
3.国家、省市政策规定可在本区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
适龄儿童指的是: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或经区教育局批准缓学的本区户籍儿童。
报名办法
1.公、民办小学实行网上同步报名,6月9日-11日通过“浙里办”或“浙江政务服务网”,搜索“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入学一件事联办”或“入学早知道”,登录“杭州市小学一年级入学管理系统”,线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完成报名。任何学校不得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自行通过预约、信息登记等各种方式提前进行预报名。
2.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在网上报名时,应在公办小学或民办小学中选报一类。其中,选报民办学校者限报一所。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信息不能更改。
3.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在6月19日-20日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信息核对,如对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居住登记、房产等信息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系统中递交复核申请。
4.6月26日9:00-16:00.报名民办小学的适龄儿童家长可登录报名系统查询资格审查结果。
公办小学现场核验
7月1日-2日,报名公办小学儿童按下列情况进行现场核验:
1.本区常住户籍适龄儿童到户籍地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2.杭州市区集体户口儿童,家庭在杭州市区有房产的,应到房产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家庭在杭州市区无房产的,到实际居住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3.具有杭州市区户籍的拆迁户家庭适龄儿童,凭有效房屋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以下简称“安置协议书”),可到过渡地所在教育服务区学校现场核验。
4.符合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和在本区省部属单位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本区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工作地为本区的回归和引进浙商子女等;有本市户籍的到户籍所在地学校现场核验,无本市户籍的到实际居住地(家庭房产地)学校现场核验。
5.在本区工作、定居的留学归国人员随带子女,港、澳、台、外籍随带子女,可到获得批准的外籍子女专门学校报名,也可凭长期居住许可到实际居住地学校现场核验,收费按照物价管理部门批准的标准执行。
6.符合在杭就读条件并已进行网上报名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到儿童持有的居住证所在地对应小学进行现场核验。对不符合西湖区就读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学校应耐心做好宣传疏导工作,请家长尽早安排孩子到户籍所在地依法接受义务教育。
现场核验所需材料
1.本区常住户籍: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
2.杭州市区集体户:户籍本(页)、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3.杭州市区拆迁家庭:家庭户籍本、父母身份证、有效安置协议书、有效租赁合同。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父母身份证、有效租赁合同。
提醒:如家长提供材料与网报信息不一致时,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供与录取相关的必要材料。
小学录取办法
1.民办小学录取
(1)民办小学如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则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其招生计划数,将组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7月3日,超计划的民办小学进行电脑派位并公布派位录取结果;7月4日,招生不足的民办小学补招报名。7月6日,民办小学进行补招电脑派位并公布录取结果。已被民办小学录取的儿童不再安排其他小学录取,请家长谨慎选择。
(2)选报同一所民办学校的双(多)胞胎子女家庭,可申请组合绑定参加电脑派位,如派位录取的,追加相应学校招生计划。如申请绑定,须在6月28日向区教育局递交户口本、出生证等材料。民办学校举办者和在民办学校工作一年以上且仍在该校工作的在职教工,其子女选报该民办学校,未被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该民办学校可追加计划录取。
2.公办小学录取
第一阶段录取:7月8日左右
报名公办小学的儿童中,根据儿童户籍与家庭住房情况,在学校招生计划内根据排序依次录取“住、户一致”的儿童。
第二阶段录取及调剂安排:7月8日—7月底
录取对象为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及报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儿童。其中选报民办小学及补报民办小学未被录取的,按“同类排序靠后”原则,排在直接报公办小学的同类别儿童之后。杭州市区集体户和拆迁户子女、符合国家政策的各类适龄儿童及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1)公办小学根据各校招生计划和报名情况,由区教育局和学校统筹安排入学。当学校教育服务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学校根据适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房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类别依次录取:
① 适龄儿童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房产三者一致,均在学区内(房产以父母或父母与适龄儿童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为依据认定);或适龄儿童户籍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 [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且父母在市区内无房产。
② 适龄儿童户籍自出生日起落户在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房产,并和父母居住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家[房产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享有百分之百份额所有权的房产为依据认定],父母在杭州市区内另有房产。
③ 适龄儿童有杭州市区户籍,但不属于上述两类。
④ 适龄儿童无杭州市区户籍,已办理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本区有效签注。
(2)当同一类别的学生人数超过报名学校的招生计划时,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排序规则实施。未能录取的适龄儿童统筹安排到其他有学额的学校就读。父母双方或一方拥有本区户籍的,同等对待。其中,随迁子女将根据积分高低情况统筹调剂安排。
(3)对于报名过程中提供假证明、假材料或是提供的材料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一经查实,取消该校录取资格。凡实际居住与证件不符的将会影响录取结果。
(4)7月8日,第一阶段报名民办小学但未被录取的适龄儿童向对应公办小学进行补招报名。报名公办小学但第一阶段未被录取的儿童,无需再到学校补报,等待录取或调剂通知即可。
说明:1.学军小学教育集团学军小学、文三教育集团文三街小学中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住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将安排在杭州市钱塘外语学校学院路校区,由钱塘外语学校统一领导管理,在钱塘外语学校学院路校区就读的学生毕业升学与原学区学校学生同等待遇。2.融信“杭州公馆”住宅小区适龄儿童在文一街小学师苑校区(原杭师大图书馆旧址)报名。3.文一教育集团文一街小学超出的一表生首先调剂安排到文一街小学师苑校区。
其他
1.本区户籍智障儿童(中等及以上智障程度)原则上由紫荆花学校接收入学;本区户籍盲童向浙江省盲人学校报名就读;聋人儿童向杭州市文汇学校报名就读。随班就读(含送教上门)的特殊儿童均需在录取学校办理学籍关系。
2.符合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驻扎在本区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因公牺牲和伤残的军人和警察子女、烈士子女、援鄂人员子女、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现役军人子女等入学,应由所属单位统一向区教育局提交申请,并根据杭州市统一的时间和端口进行网上报名,由区教育局审核后统筹安排。
3.凡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须按时依法入学,确因身体特殊原因需推迟入学的本区户籍儿童,家长应在报名前持市级及以上医院诊断病历、家庭房户证明和本人申请到户籍所在地学校办理延缓入学申请,由学校报区教育局审核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办理完成缓学手续的儿童信息将录入学籍库,无故未按规定办理缓学手续的适龄儿童,在报名入学时将影响录取结果。
4.区教育行政部门批设的民办小学在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未招足的民办小学可继续在所在区范围内补招一次。市教育局批设的民办小学应先在学校所在区范围内招生,所在区范围内未招满的,可申请并经市教育局同意后,在市域范围内补招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