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衡阳衡东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1)教育局根据考生志愿和考生的学业成绩、优惠分、综合素质评价等第、学科考查等第情况,组织全县各普通高中学校在统一时间、统一地点录取。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及英语听说能力测试达到C等(含C等)以上,才具有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资格。
(3)招生录取时,依照考生志愿和档案分。如果几位考生档案分总分分数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历史等科目成绩。
录取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依据志愿、择优录取”的原则,将学生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定等第、学科考查等第和考生志愿作为录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