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确认地点
彭泽县政务服务综合大厅(彭泽县浩山路与龙翔路交叉路口往东南约50米)
现场确认提供材料
1)户口簿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2)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和普通话等证书原件(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3)申请人国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教师资格证书和体检表使用)。
(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6)申请人现场确认时不能提交材料的,将一次性告知缺少的材料,限期补齐。申请人需提交承诺书, 承诺时限内补齐应交材料后才给予认定。